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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安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发展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有效解决人才紧缺难题,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二)目标任务。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重点,以开展涉农教育为主要形式,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激励和引导更多人才热爱农业、从事农业、发展农业。“十三五”期间,参加涉农继续教育的农业从业人员达到400人以上,每年接收涉农类的大学毕业生100人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支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加大教育培训(一)确定培育对象。以农业为职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返乡农民工、转业复员军人、城镇居民、大学毕业生等。(二)整合培育资源。以农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和各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补充,以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实训基地,打造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载体。(三)优化培训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分工种、社会服务型分岗位的要求,规范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育内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政策法规、创业理念、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本知识;对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种养加”关键技术、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对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四)创新培训模式。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需求,实行“分阶段、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支持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农业专业,鼓励农业从业人员接受涉农继续教育。利用创业大学分校,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在线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积极探索开展“菜单式”和“订单式”培训,尝试开展农民自主申报、部门审核把关、机构开展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型培训模式。三、加强认定管理(一)规范认定管理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村级推荐、镇级审核、县级认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分批次认定管理。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职称评审可参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农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农业部门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以参加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考核评价、动态管理。考评合格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评不合格的,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终止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给予资格认定。四、强化政策扶持(一)落实培育补助资金。自2015年起,就读涉农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管理服务满3年且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学费全额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两级财政各负担50%;参加涉农类继续教育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管理服务满2年且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按照继续教育学费50%的比例给予每人一次性学费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二)提供创业扶持资金。鼓励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当年转业复员军人务农就业,自2015年起,上述人员从业满3年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补贴,连续补贴3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自主创业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当年转业复员军人,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自2015年起,除享受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外,每年给予10000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复员军人脱离职业农民工作岗位的,上述补贴即行取消。(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自2015年起,对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大学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年给予3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毕业生脱离职业农民工作岗位的,补贴即行取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四)建立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国有资本独资、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给予信用贷款担保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其自主创业,发展现代农业。鼓励从事规模化种养殖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五、做好保障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协调推动、服务管理和监督考核。(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行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年度计划,探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工作,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与农业院校沟通协调,做好涉农人才培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支农资金管理,逐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工商、税务、金融、畜牧兽医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配套政策,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示范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浓厚氛围。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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