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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威海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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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所属单位:环翠区、文登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威海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涉及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社会关注度高、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尽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二、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市直有关部门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文登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由文登区承担,统一整合到文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市直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分工为: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市农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贯彻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对海域、无居民海岛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做好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三)区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环翠、高区、经区、临港区分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要求和职责权限做好辖区内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在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职责权限,参照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履行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在过渡期内,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仍承担原有登记职责,并接受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的指导。文登区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参照市级执行。三、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设(一)健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具体负责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二)组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整合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负责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为文登区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文登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三)划转人员编制和资产经费。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从事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的人员,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并登记造册,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划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划转的范围为2015年10月20日前在编在岗人员。市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过渡期满后再按上述程序划转。市直相关部门和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人员划转后,编制相应划转。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涉及的资产、债务债权、财务经费等有关问题,由财政部门在做好清查核算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四、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统筹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问题。市编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牵头抓好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和经费保障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移交、登记系统对接融合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流程。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纠纷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程序,厘清职责边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无缝衔接。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不动产登记工作场所,集中设置不动产业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好存量登记信息,切实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关部门之间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三)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推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过程中超编或违反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期间,不动产登记各环节的职责仍由原主管部门承担,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改革期间工作有序运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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