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临政发〔2015〕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为契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1.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2015年各县区现有公办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全部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工程,2018年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年全市建成18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成至少5所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培植1-2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对市直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等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市直学校办学水平。2.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人员工资足额拨付,学校正常运转。“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严格执行省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国家中职示范校、省规范化中职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对其他学校根据财力情况分步实施,力争2015年全部落实到位。加大对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合格以上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标准拨付生均经费。2016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提高公办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3.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建立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4.建立奖补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分级认定和重点专业评审,对适应产业需求、教学品质好的专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奖励额度。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特色、骨干专业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过剩专业,形成动态专业设置调整机制。自2015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植60个市级品牌特色专业、10个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市级示范性专业(点),创建5个省级中职品牌专业。5.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工程。到2017年,职业院校配备够用适用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建成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扶持10所职业院校列入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2-3所学校进入国家信息化项目建设学校。二、以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6.构建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制定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逐步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将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自2015年起,市、县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推动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7.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鼓励学校开展实习实训及其他勤工俭学活动,支持学校开展教学、技术研究和培训活动,支持学校校区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中相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8.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在现有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化工、商贸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到2020年,再组建信息技术、财经、卫生等10个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集团,争创2个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积极申报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中,支持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在关系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在学校建立工程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全市每年不低于200人次。9.制定出台支持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到2016年,按照“1(3)+N”模式,依托临沂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建设3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在县区依托既有实训资源建设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在行业、龙头企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自2015年起,用5年时间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60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能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既有资源,建设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学校、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三、以终身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搭建交叉互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1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综合实践课(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和必修地方课程(包括法律教育、心理教育、卫生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与人生规划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普通高中开设技术课程(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逐步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推进高中段教育多样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学历互通机制。11.积极对接春季高考、“专升本”、“3+2”和“3+4”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争取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连读专科教育和“3+4”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分专业成立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专家教授为主体组成的市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教师培养、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议。职业院校要对接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落实教学、实训保障条件,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12.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通过鉴定考核取得多个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将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将职业资格标准纳入教学计划,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使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培养培训与考核鉴定分离原则,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3.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适应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需要的招生考试录取机制。自2015年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招生录取数据库。自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性的科学评价体系。14.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扩大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就读职业院校的规模。构建县、乡、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支持争创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和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主体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教育课程。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着力加强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培训。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四、以优化结构和提高素质为核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5.全面落实和执行省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试点,并逐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16.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根据省定中等、高等职业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办法,从适应职业教育需要出发,在人社、教育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在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17.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灵活多元的教师供给机制,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建设,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授知识、传承技能、研发创新的聚集地。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专业兼职教师由学校自主招聘。18.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提升和激励制度。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通过教育培训、实践历练、研发引领,培养教、训、研方面的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完善专业教师评价标准,制定出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实践教学岗位倾斜。五、以深化职业学校内涵建设为着力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19.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强化实训教学。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职业精神。加快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对接。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实训教学体系。实现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做到课程设置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的统一。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省、市级教学示范专业“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70%以上。每个专业要与企业合作建立2-3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完善和强化技能大赛制度,继续坚持师生同赛、推荐与抽测并行、邀请异地裁判等做法,确保大赛覆盖到职业院校所有学生,发挥技能大赛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奖补办法,加大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所在职业院校的奖补力度。21.建立现代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扩大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行业、企业、教师、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启动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基本规范。2015年各职业院校全部制定出台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探索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院校校长,用3年时间全部实现职业院校校长职业化。22.建立规范科学的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在职业院校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学校形成“发展定位精确、领导管理精心、校园和谐文明、教师业务精通、教学科研精细、办学质量精优”的良好格局,自2016年起,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细化管理星级评定工作。23.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支持集团化办学、区域合作办学。通过采取财政补助、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逐步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争取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六、以加强统筹发展为抓手,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24.加强全市范围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在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突出办学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转入高等学校序列。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25.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自2015年起,实施重点行业就业准入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和发布制度,推广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由人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不具备从业或执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监督,清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26.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县区每季度至少向市联席会议汇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汇报。培植职业教育研究智库,2016年底前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加强督导评估,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立项督查机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临沂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6日附件【临沂市2015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表-临政办字〔2015〕86号.pdf】【下载Word】【下载PDF】【关闭窗口】【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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