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项目投资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5〕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确认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项目投资人的请示》(鲁交规划〔2015〕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纵三”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西接已建成通车的滨莱高速公路,东接已建成通车的荣乌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5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估算投资39亿元。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该项目作为经营性公路项目,由山东高速集团作为该项目投资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管理。待项目核准后,你厅要按照有关规定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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