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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5〕5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为有效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4〕44号),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科学设置指标体系,严格绩效考核程序,客观准确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工作实效。通过考核,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激励干劲。二、考核对象各区市和承担服务业发展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三、考核内容(一)各区市。围绕服务业发展情况、结构效益、发展特色、工作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二)市直有关部门。有服务业行业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围绕发展指标、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统计工作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无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围绕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统计工作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四、考核方式(一)组织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市服务业办公室具体实施。(二)制定方案。每年年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分解任务,定期调度通报任务完成情况。(三)自查自评。每年年底,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要求,对年度工作任务、发展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四)现场抽查。根据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自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抽取部分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抽查。(五)集中考核。市发展改革委收集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材料和数据,依照本办法和现场抽查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区市和市直部门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提交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对综合和单项考核实绩突出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六)结果运用。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同时抄送市考核办。五、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绩效考核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组织协调,把握考核要求和具体规定,确保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提供各项统计数据,反映工作情况,严禁虚报、瞒报、迟报。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7日印发的《威海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威政办发〔2007〕31号)同时废止。考核程序和指标等事项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考核指标将根据服务业发展形势、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附件:1.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各区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标准3.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标准附件1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领域分项考核指标计量单位分值发展情况1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亿元、%4+62服务业投资及增长速度亿元、%4+6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数增长速度及营业收入增长速度%4+6结构效益4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比上年提高幅度%、个4+6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亿元、%2+36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及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亿元、%、%3+3+37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6发展特色8根据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特色和重点确定考核事项和指标20工作情况9重点工作(载体建设、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品牌和标准化等)和基础工作(统计工作、规划政策、重大典型经验等)20附件2各区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标准考核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发展情况1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4+62服务业投资及增长速度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4+6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数增长速度及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4+6结构效益4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比上年提高幅度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4+6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2+36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及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3+3+37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按功效系数法赋分,最低分值权重为70%6发展特色8根据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特色和重点确定完成任务目标计划100%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20工作情况9重点工作1.载体建设6分。推动市级服务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载体建设,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得4分;国家和省引导资金扶持项目争取和管理工作积极的得2分,工作力度不够的扣1分。2.创新发展2分。支持服务业自主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工作有创新性贡献的,获得省以上服务业创新团队认定的得2分,工作力度不够的扣1分。3.改革试点2分。完成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年度任务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的扣1分,不开展的不得分。4.品牌和标准化建设2分。根据获得国家、省级服务业品牌数量情况,扶持培育本土服务业品牌情况,服务业企业获得驰名商标数量情况;申报获得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制(修)订、试点的数量情况,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排序,按照排序结果依次给1至2分。12基础工作1.统计工作4分。实行服务业全行业统计的;建立了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的;完善对服务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统计的;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高的,得4分,不够完善的扣1至2分。2.规划政策2分。结合区市产业定位,建立了相应推进机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出台扶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各级服务业政策到位的得2分,不到位的扣1至2分。3.重大典型经验2分。根据各区市总结报送的推动服务业发展典型情况,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在全市推广应用的得2分,市级领导有批示的,加2分。工作力度不够的扣1至2分。8附件3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标准部门分类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有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发展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主、有关部门公布的发展指标为辅进行加权平均计分。全部完成年初下达指标计划的计30分,有未完成指标项的按比例扣分。30工作任务按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量进行考核,即完成工作任务的百分比乘以30为该项得分。30日常工作由市服务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主要包括报送工作情况、行业发展情况、重大课题调研、运行动态分析等材料和其他工作。对报送材料进行定量、定性考核,根据全年报送材料情况计算得分,全部达到要求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得分。对当年服务业工作有创新性贡献的,增加3至5分;对当前服务业工作提出建议,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增加3至5分。20无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工作任务按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量进行考核,即完成工作任务的百分比乘以60为该项得分。60日常工作由市服务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主要包括报送工作情况、重大课题调研等材料和其他工作。对报送材料进行定量、定性考核,根据全年报送材料情况计算得分,全部达到要求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得分。对当年服务业工作有创新性贡献的,增加3至5分;对当前服务业工作提出建议,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增加3至5分。20所有部门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根据各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参加统计培训、会议情况,行业数据报送情况以及其他工作。对当年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创新性贡献的,增加3至5分。2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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