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发〔2015〕1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6日威海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按照“政策引领、先行先试、突出优势、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创建中韩自贸区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培训基地、企业、服务商、产业园区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创新优化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出口退税等外贸供应链各环节管理方式,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带动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完成中韩跨境电子商务首选运输中心、中韩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分拨中心、中韩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中心建设,培育50家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建设5个市级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5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推动500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三、重点工作任务(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集聚发展。支持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促进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10家、15家、25家。(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威韩购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销售渠道和宣传、报关、报检、退税、物流、仓储等服务。支持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境外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展境外营销渠道。鼓励各区市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和品牌优势,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平台。支持各类专业平台通过“威韩购”综合服务平台与各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打造中韩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中心。(三)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积极争取建设中韩自贸区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市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园区积聚相关人才,促进融资便利化,建设线下服务平台,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实现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个、2个、2个。(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等方式,到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服务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搭建以公共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创建省级公共海外仓1个、2个、2个。(五)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扎实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千企”活动,加强与山东大学(威海)、哈工大(威海)、威海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优秀人才,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和实训基地。2015年、2016年、2017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分别达到100家、300家、500家。(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在“威韩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同步搭建“威海馆”和“威海开仓购—威海名优产品展销中心”,支持企业通过其开展业务,实现线上线下跨境购物渠道的相互补充。支持韩国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韩国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韩国商品中国分拨中心同步搭建线上销售平台,通过零售和批发相结合、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模式,打造韩国商品集散基地。(七)打造中韩跨境电子商务首选运输中心。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中韩陆海联运、中韩海运速递邮路等通道,大力发展整车运输、快件运输、冷链配送等物流业务,打造中韩贸易物流首选通道。(八)打造中韩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分拨中心。支持威海国际物流园规划建设韩国商品中国分拨中心,发挥海运、仓储、保税、配送等资源优势,与韩国物流企业合作开通中韩国际物流链,提高物流效率。鼓励各区市依托自有优势,规划建设仓储分拨次中心,开展进出口商品仓储分拨。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一)优化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鼓励B类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平台和符合标准的综合服务平台纳入直购进口试点范围。探索实现进口环节行邮税电子计征,实施海关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放模式。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认证管理、信用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电子口岸建设,2015年底前各口岸实现“单一窗口”,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全程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化措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三)落实进出口税收扶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并予以优先办理。积极申请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顺应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积极争取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四)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支持银行及分支机构、骨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拓展对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币种灵活结算服务。五、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围绕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监管体系。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先行先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金融、口岸、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保险、邮政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本级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各区市制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政策。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利用各级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做大做强。发挥金融保险机构作用,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三)强化创新研究。鼓励企业、院校合作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和人才智库,为工作创新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鼓励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四)建立监测运行统计机制。对接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登记服务系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试行备案登记制度,实现企业“一次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中韩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制度,依托“威韩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交互机制,探索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进行统计管理的新模式。(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分析、风险预警处置、风险复查完善等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加强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六)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通过建立行业诚信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现行业自律管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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