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5〕4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了威海市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清单涵盖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单位,涉及56项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的中介服务事项71项,其中涉及44项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55项,涉及行政确认、登记、年检、备案的中介服务事项16项。自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之内,市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之内,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权力类别,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法律依据、收费依据、办理时限,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等。清单公布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在清单规范领域内不得自行设立中介服务事项。今后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由市编办组织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其中,能够通过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予设定中介服务;经审查确需新设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运行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由政府统一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管委要参照市级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清单,扎实开展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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