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5〕17号
有效性:有效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的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并举,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发展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各区市政府(含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下同)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各区市政府)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县、镇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远教宣传等6大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专家视频会诊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供应、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3.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明确综合性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市政府)4.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5.制订市、县、镇、村四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1.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联盟体系建设,采取自愿申报、审核加入、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队伍,积极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3.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4.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5.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4.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2.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3.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全市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到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生产“三品一标”产品的比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4.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5.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全市80%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6.做好从产地到市场的链接,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50个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2.市县两级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3.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3.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4.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5.严格执行《威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下旬)。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家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三)总结考评阶段(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三)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扫一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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