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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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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调整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三、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鼓励工业用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厂房超出原容积率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厂房用地,经批准后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四、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收回、转让、交换、赠予等),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由所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政府(管委)对项目投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国有资产不流失。达到规定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五、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应采取限期开发、依法转让、协议收回、兼并重组等方式处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六、严格规范容积率调整管理。经营性建设项目供地后,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变更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对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用地,原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除工业用地外,对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按现行评估单位楼面地价2倍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如现行评估单位楼面地价低于原出让单位楼面地价,按原出让单位楼面地价2倍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原属于协议出让的,除工业用地外,对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按现行评估单位楼面地价2倍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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