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字〔2015〕1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委托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和完善我市公物拍卖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公物拍卖企业和重要公物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公物拍卖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物拍卖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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