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和高唐工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4〕2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和高唐工业园区更名的批复鲁政字〔2014〕22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将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发〔2014〕36号)和《关于将高唐工业园区更名为高唐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发〔2014〕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高唐工业园区更名为山东高唐经济开发区。园区的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规划面积、四至范围等不变。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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