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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威政字〔2014〕8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经研究,确定对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文登区纳入威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管理,具体管理范围为:1.二级土地。东至福海路(规划路),西至桃威铁路、东母猪河及支流,南至麦疃后、小嵛岭村到万山路(规划路),北与临港区接界;威海南海新区东至圣海路,西至黄垒河,北至环海路,南至海边。2.三级土地。文登区区域范围内除二级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二、东部滨海新城泊于镇、桥头镇全部区域由三级土地调整为二级土地。三、临港区东至东申格村,西至初张路以东,北至中庵村,南与文登经济开发区接界,由执行原文登市建制镇标准调整为二级土地;东至初张路,西至米山水库西侧,北至文卉路,南至梁家夼村及汪疃镇全部区域,由执行原文登市建制镇标准调整为三级土地。以上土地等级调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规定的税额标准调整时间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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