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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威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威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威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和《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鲁政办发〔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全纳教育理念,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通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5%以上,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二、重点工作(一)扩大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模。1.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优势和专业指导作用,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康复工作。2.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功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承担视力、听力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能力,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教育部(班),逐步向综合性特殊教育中心转变。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经残联认定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二)扩大残疾儿童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部,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规模。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应选择2所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提高残疾人招生、培养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3.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创业提供便利。(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教育部门应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家庭情况和教育需求,实施“一人一案”,提出适合残疾儿童教育的建议,安排适合的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卫生计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教结合”项目试点,实现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有机结合,到2015年,争取有1—2所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全省“康教结合”实验基地。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特教班。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民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四)增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1.切实保障生均公用经费。2015年底前,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随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增长。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2.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8%—10%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并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发展特殊教育。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给予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1.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增强其为校内和周边随班就读学校服务的功能。积极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2015年,启动市和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2016年底前,市和文登区、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争取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2.实施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达到8人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底前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合理配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按照省里确定的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培训经费,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积极开发特殊教育教师课程资源,广泛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全员轮训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送教上门、康教结合等专项教师培训。积极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到2016年底前,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的培训。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七)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1.加大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力度,创新教学方法。探索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继续推行分类教学和个别化教学,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2.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突出职业院校的职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和劳动就业的能力。3.扎实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特殊教育教科研骨干队伍,各区市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大力开发特殊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和交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将特殊教育工作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具体措施,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三)加强督导评估。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把残疾儿童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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