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中国(乐陵)红枣暨果品产业博览会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4〕1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中国(乐陵)红枣暨果品产业博览会的批复鲁政字〔2014〕170号德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举办中国(乐陵)红枣暨果品产业博览会的请示》(德政呈〔2014〕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14年9月中旬在乐陵市举办中国(乐陵)红枣暨果品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博览会由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国经济林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德州市政府、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共同主办。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本届博览会的组织工作,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吸引更多优质采购商到会,提高博览会经贸成效;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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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中国(乐陵)红枣暨果品产业博览会的批复
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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