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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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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在作出《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威政发〔2012〕28号)中确定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就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要组织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2014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市级(含国家级开发区)、环翠区、乳山市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市直76个部门预决算、62个部门“三公”经费;2015年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相关批准文件要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信息要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服务平台、政策导向、工作程序等信息。三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四是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以及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五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六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招标投标公告发布,强化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高校信息公开。对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明确的50项信息,要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公开。二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三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收费等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四是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五是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依法依规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内容外,及时公开较大级别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是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管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主要指标的目标值、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执法机关查处案件信息。五是信用信息公开。完善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二、抓好关键环节,提高公开实效(七)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并向市文档信息服务中心和图书馆报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文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符合保密规定。(八)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准备解读预案和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解读、阐释。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九)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主动公开。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三、拓宽发布渠道,优化公开平台(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信息;每年要合理选定主题,拟定发布计划,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新闻办,由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安排发布。(十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市长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政策解读等栏目,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咨询论坛类栏目中的咨询、留言类问题,能及时答复的应在线答复;调查类栏目要公开调查结果和运用情况;访谈类栏目要合理确定举办频次,提前公开计划,引导公众参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接受在线访谈,强化政民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十二)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区市政务微博每天发布原创信息应不少于3条,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类部门、单位政务微博每天发布原创信息应不少于2条,其他部门、单位政务微博每周发布原创信息应不少于3条。要健全互动交流回应机制,咨询类问题要在8小时内回复,建议类问题要在24小时内回复,诉求类问题要在48小时内回复,遇有法定节假日回复时限顺延。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开保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配足工作人员,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社会评议,公开评议结果。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当前重点工作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外,其他工作要于2014年10月底前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要于11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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