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发〔2014〕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化工行业监督管理,推动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加强化工行业准入管理,由市级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化工项目审批立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价制度,控制国家限制类化工项目立项,禁止审批“两高一资”化工项目。新建投资规模大、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好、产业关联度高的化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实行化工行业“区域限批”,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化工项目。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化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自动化水平,全过程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生产安全和稳定达标排放。对化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项目,在土地供应、融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淘汰。三、规范园区建设管理各区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根据区域产业定位,设立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园区或化工企业聚集的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必须具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各类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化工园区要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规定,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事故发生。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建设化工项目和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化工园区、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与区域总体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五、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市政府成立化工行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化工行业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全力保障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整改到位,促进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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