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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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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运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缺位、不断档、不疏漏。(一)明确信息报告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其中,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二)明确信息报告范围。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都要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外办、台办等部门办理。凡是涉及民生、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公安、信访等部门及事件涉及的单位,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的同时,要通过适当形式报告同级政府。(三)明确信息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先简要报告再详细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原则上按系统管理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如需向省主管部门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先报市政府,以保持情况的一致性。(四)明确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预测预警类信息还要报送建议采取的措施等有关内容。二、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一)加强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伤者抢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人员疏散等先期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二)加强政府响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严格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要求,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尽快核实上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救援,并做好现场维护、综合稳控、舆论引导等工作;有关领导要迅速到岗到位,全面履行好应急指挥特别是现场指挥职责。其中,确认属于重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处置;确认属于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救援行动;确认属于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以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或有关部门、单位为主处置,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三)加强现场指挥。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准备与抢险救援等工作,并就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2.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安排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或参与现场指挥工作。3.在预案规定的现场总指挥未到达前,先期到达现场的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代行现场总指挥职责,并根据各级领导到达情况,逐级移交指挥权力,直至现场总指挥到达。4.参与现场救援的所有力量原则上要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指挥人员要悬挂或佩带规范化的标识。现场救援结束后,所有力量要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安全有序撤离。5.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快速搭建统一的通信平台,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信方式等通知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各工作组以及相关救援力量。在整个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与市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方面保持联络畅通,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报送和指令的迅速传达。(四)加强现场救援。一是做好现场管控。要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散和安置事件可能影响的周边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周边群众安全,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发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对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等重要部位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二是实施科学救援。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事发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在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提前了解危险因素,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决定,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三是适时暂停或终止救援。对于积极救援可能出现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次生衍生事件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家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待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救援。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已完成,经专家组论证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三、全面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一)强化应急值守。要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配齐应急值守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解决好应急和值守“两条线、两张皮”的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重要岗位人员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流程,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其准确性和级别,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时限进行报告和处置;对国家、省、市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批示意见,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回复落实情况;对信息接报、上报、通报情况,领导指示及落实情况,事件具体处置情况等都要有详细记录,事后要进行系统整理,以备查证。(二)强化预案演练。要高度重视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实战模拟演练。要科学制定演练方案,重点演练指挥体系建立、人员搜救、危险源处置等科目,适当增加“三盲”(不通知时间、不通知地点、不建立指挥机构)演练比重,不断完善演练评估制度,切实增强预案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基础工作,并切实抓好执勤战备和装备保障,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应对能力。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重要事项,特别是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事件分析和研判等方面,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决策建议。(四)强化物资储备。要按照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及专业储备库建设,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查、补充、更新机制,明确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期限、方式、地点以及负责人、联系人等,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五)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考评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因不按规定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处置不得力等导致损失扩大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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