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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海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管理,推动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整体统筹的建设管理体制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范围包括:市区规划区内世昌大道、文化路、昆明路、新威路、统一路、海滨路、青岛路、统一南路、环海路(不含高区与环翠区交界至合庆加油站南路段)、环山快速路(羊亭东规划阮家口立交向北绕城至羊亭西规划义和立交)等10条主干路。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包括道路建设工程(含道路、桥涵、隧道及所属路灯、防汛设施建设,道路改扩建工程及罩面以上大修工程)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市市政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道路建设单位),其中市市政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建设工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二、理顺统分结合的建设管理程序按照统筹协调、分别把关的原则,实施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管理。(一)征地拆迁。由市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及所在区政府(管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搬迁等工作。(二)建设手续办理。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向市相关部门办理工程立项、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招标、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等建设手续。(三)管线建设。依附于市政道路红线以内的供排水、燃气、热力、交通安全设施管线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结合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各区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管线搬迁协调工作。管线建设单位要结合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好建设改造计划。道路建设单位对跨市区的管线设施进行统筹布设,统一建设标准,确保管线设施的整体连续性。(四)工程设计。由道路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统一进行勘察设计,统一设计标准,确保整体效果。(五)工程管理。道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市政部门参与本区域道路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道路建设工程的工程签证由所在区市政部门和市市政处等逐级审核确定。(六)建设监管。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七)工程验收备案。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工程完工后,由道路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建立分级保障、集中管理的资金制度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资金实行市区两级分担、分级保障,由市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拨付。其中,道路建设资金由市与所在区按照3:7比例分担,具体筹资办法由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现行城建管理范围,实行属地负责。各区政府(管委)要做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四、构建建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系道路、桥涵、隧道、路灯、防汛设施等,实行建设与养护分离,由市市政处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所在区市政部门养护。所在区市政部门参与市市政处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属工程项目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市市政处负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管理。五、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林业、审计、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各区政府(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推动市区重大市政道路设施顺利建设、有效管护。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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