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促进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发〔2013〕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市场供给,保持价格稳定,保障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有关规定,(二)认真落实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市域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且混装比例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5号文件关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二、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三)发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的作用。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超市入市要求,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对积极参与农超对接且对接效果显著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时给予资金倾斜,在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时给予优先安排。(四)发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的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超市入市要求,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对积极参与农超对接且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时,给予优先安排。(五)发挥市农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化生产,开展品牌农产品进超市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六)发挥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重点扶持“菜篮子”基地的生产经营,引导扶持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发展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冷链体系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强化农产品价格信息体系建设,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七)发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的作用。主要用于扶持农家店、镇级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等,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规模。(八)发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有重点地向农超对接等方面倾斜,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其建设“地产品超市”或设立“地产品专柜”,扶持其依托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及建设大型配送中心等;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及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培育等。(九)发挥市蔬菜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作用。按照“先建后奖、先验收后拨付”和“择优奖励”原则,根据蔬菜基地投产规模和建设类型,对日光温室、大中拱棚等投资规模大的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单位、露天蔬菜基地建设单位予以奖励。对采取“基地直供超市”方式实现农超对接的基地建设单位予以优先扶持。(十)发挥市畜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畜禽品种的保护开发利用,生猪、蛋鸡、肉鸡的规模化生产,积极从国外引进优良畜禽品种,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十一)发挥市苹果产业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资金的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现代苹果示范园建设,树立不同类型的苹果示范园样板,辐射带动全市果业发展,引领苹果产业上档升级。(十二)发挥市供销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供销社建设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特别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十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粮食局、贸易办、供销社、农机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和落实好上级各类政策性项目和资金补贴。充分发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作用,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支持。三、全面优化管理服务(十四)推广多元化对接模式。在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的同时,注重总结和推广农企对接、企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和集团采购等多种模式。通过组织举办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交流和交易平台,吸引更多的超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参与各级各类对接活动。(十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覆盖生产、加工、市场、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统筹做好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接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开展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并逐步增加追溯品种,扩大追溯范围,实现肉、菜、水产品、果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信息查询和质量追溯。研究建立相关部门协商沟通、联合检测、结果互认机制,简化质量监管程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效果。(十六)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做好涉及农超对接的价费公示工作,零售商向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需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并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十七)降低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强化综合管控,严禁超市向农业专业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农超对接的监督,规范农超对接行为,鼓励超市采取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八)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粮食局、贸易办、供销社、公路局、金融办、农机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农超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九)完善管理机制。上述市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鼓励和扶持重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资金向农超对接等方面倾斜。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导向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要求县级配套的资金,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配套到位。新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年度计划以及督导检查情况等,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二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宣传政策措施、扶持重点、实施效果和先进典型等,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山东威海产业园区

山东威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威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