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和《滨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滨政办发〔2011〕64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对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搞好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1.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发展实际,依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修订城市幼儿园布局建设专项规划,规划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公共设施配建的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幼儿园布局建设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编制原程序审批。2.幼儿园布局建设应按照每3000人口的住宅区配建1所规模为3—6个班的幼儿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配建1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设置。规划部门在规划有幼儿园配建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时,需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教育部门应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要求审核与住宅区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规模、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3.新建住宅区容纳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配套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容纳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等部门,统筹临近区域内生源数量,根据规划标准扩建临近幼儿园或指定区域新建幼儿园。4.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新住宅区开发建设规划或旧住宅区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变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划,补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园内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5.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城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住宅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标准、建设时限以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6.对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结合实际规划适宜的新建幼儿园用地或邻近幼儿园扩建用地。二、做好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立项建设1.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和审核。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按照“谁开发建设,谁配套完善”的原则,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3.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4.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应安排在第一期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教育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配套幼儿园不能与整个新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以及不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三、加强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管理1.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将幼儿园无偿移交辖区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同时移交完整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接收管理辖区内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及时办理房产移交、土地登记等相应手续,教育部门做好相应接收工作并出具接收文件。2.对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检查其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情况。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区域,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城市幼儿园布局建设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而未建设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新建或上交差价等方式予以纠正。对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或改变幼儿园用途的,责令权属单位限期纠正并移交教育部门。3.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公办幼儿园,编制部门要根据《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2〕3号)核定事业编制。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实验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的形式承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应为普惠性幼儿园,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在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优质优价、按类收费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4.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或未按规定承担配套建设费用的房地产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追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对贯彻本意见不力,造成区域“入园难”的部门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意见适用于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城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他县(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