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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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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6日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2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促转变、促发展、促和谐的方针,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2.总体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正确把握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宏观调控水平;正确把握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发挥体制机制创新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正确把握发展社会事业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把握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巩固发展成果。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推进港口企业等基础性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战略重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促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力度,不断健全企业投融资可行性论证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步伐。(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负责)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为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异地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动文登市、乳山市农信社“股份制、银行化”改革。督促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抓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培育,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统筹抓好资源培植和企业上市工作,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负责)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及相关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教育、医疗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负责)7.推进服务业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强对40条扶持政策、15项协调推进机制、13个实施细则的督导落实。研究制订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四大载体”建设。抓好环翠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蓝色休闲基地和社区服务业两大领域形成特色品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等负责)8.推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紧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机遇,设立市级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园区。积极参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三、围绕保障和改革民生深化改革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从统一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费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入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重。探索实施“政府主导、公司运营、因地制宜、加强监管”的校车运营管理新模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专业与产业的紧密对接。(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1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负责)11.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任务。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深化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文化单位等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市委宣传部、市编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等负责)1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和实施“十二五”期间医改规划。加快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抓好乳山市人民医院改革试点,创新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负责)13.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完善就业政策落实与就业资金支出进度挂钩机制,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探索在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和老年人高龄补贴等方面,推进城乡标准一体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14.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研究制订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积极指导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等负责)四、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改革15.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海域使用权流转二级市场管理,促进海域使用权抵押授信工作。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16.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鼓励农村居民以有房宅基地置换安置房。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向农业农村倾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等负责)17.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的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方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在就业、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逐步缩小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负责)18.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协调指导荣成市成山镇、文登市界石镇两个国家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单位,年内出台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文登市、环翠区张村镇两个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单位,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稳步推进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及市级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心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五、围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深化改革19.推进价格体制改革。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逐步落实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建立工商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工商业终端用户阶梯销售价格按与门站价格同方向、同幅度的原则进行调整。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当调整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收费水平。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政策。(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委等负责)20.深化资源环境体制改革。实施最严格的产业准入、项目准入、区域准入、标准容量准入等环境准入制度,推动全市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建立健全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气总量减排工作机制,有计划地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设备,从资金、税收、价格、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支持。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市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负责)21.推进水利体制改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完善灌排工程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稳妥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六、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2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依法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审查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管理。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问责机制。(市监察局、编办、法制办、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负责)23.推进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公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尤其是行政强制程序,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市监察局、法制办等负责)24.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精简、优化、效能和总量控制”的原则,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单位资源,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不断深化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2012年全市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各项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促进改革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调研,明确阶段目标,形成改革方案,落实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并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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