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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日威海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7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威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为重点,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布局合理、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安排,科学布局,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儿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坚持幼儿园改扩建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要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标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把幼儿园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职责,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要求。三、发展目标经过努力,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快速推进,公办幼儿园规模不断扩大;公办幼儿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升;幼儿园管理日趋规范,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不断加强,保教质量大幅度提升,高水平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新建公办幼儿园7处,新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且规模不少于9个班。全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5%,其中: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50%;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30%。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达到30%。创建“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11处,60%的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比例达到50%。幼儿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达到4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60%。2012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5%;新建公办幼儿园7处,新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且规模不少于9个班。全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50%,其中: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0%;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0%。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达到40%。创建“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10处,80%的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比例达到55%。幼儿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达到45%,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65%。2013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新建公办幼儿园10处,新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且规模不少于9个班。全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55%,其中: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45%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5%。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达到50%。所有镇创建为“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所有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比例达到60%。幼儿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达到50%,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70%。四、主要措施(一)科学编制好各市区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区(包括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对本地学前教育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把握,结合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本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具体对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各级政府(管委)要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在农村,要按照“一镇一园”、较大镇“一镇两园”的原则由镇政府举办镇中心幼儿园;在城市,新建幼儿园由市区政府(管委)和街道办事处为主举办,至2013年,各市区政府(管委)至少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各街道办事处至少举办1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为公益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学校附设幼儿园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举办。新建小学与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三)加快推进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好幼儿园。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配套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安排在首期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新规划建设的城市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管委)统筹安排,举办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或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对产权已归开发建设单位或投资人所有的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改作他用,可由当地政府(管委)出资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四)积极开展“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和“城市学前教育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创建活动,并由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转为以提升教育质量为主,对2012年、2013年新创建的“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给予8万元奖励。适时开展“威海市城市学前教育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市财政按规定予以一定资金奖励。通过创建工作,全面带动城乡学前教育不断上层次、上水平。(五)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并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奖励、特困生补助等;各市区每年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一定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探索实施免费学前教育,争取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落实市及各市区财政预算内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长。积极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六)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和热爱幼教事业。建立“市、县、镇”三级培训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远程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的科学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加大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力度,发挥其骨干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为一体的教研、培训制度,实施梯次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年内对幼儿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强对由中小学教师转任幼儿园教师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鼓励教师参加大专以上学历进修,不断提升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强保育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保育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科学保育水平。(七)健全学前教育公平保障机制。改善幼儿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农村、城镇公办幼儿园中非公办教师工资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9倍以上,社会保险由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当年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确保幼儿教师队伍稳定。对从中小学因超编转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要在评先选优、教师评聘、绩效工资考核等方面做好中小学与幼儿园的衔接工作,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确保待遇不降低。建立农村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入园管理费减免人数按在园幼儿8%的比例确定,其中3%实行全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各市区财政承担80%。(八)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乡建设、卫生、公安、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各级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强化教研力量,加大对幼儿园玩教具、教育用书的配备指导和特长班的管理力度,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探索开展对0―3岁婴幼儿早教活动的研究,鼓励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五、组织保障(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镇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市区政府(管委)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本区域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学前教育经费筹措,举办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组织开展“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威海市城市学前教育示范街道”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建立村(居)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二)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治安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绩效考核。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突破口,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管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教育专项督导考核,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问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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