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堡集镇和旧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完善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区堡集镇(现三河湖镇)和旧镇镇(现青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完善。堡集镇将28.93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将28.93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旧镇镇将17.8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6.71公顷,林地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14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17.8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其中耕地16.71公顷,其他农用地1.14公顷);将53.4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8.77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公顷,其他土地4.44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53.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其中耕地47.92公顷,林地2.15公顷,其他农用地3.09公顷,其他土地0.28公顷);将63.3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将63.3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二、切实做好规划修改完善的实施工作。本规划修改完善和已批复的《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旧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滨政字〔2010〕115号)是堡集镇和旧镇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管制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整完善规模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只增不减,建设用地总规模只减不增。你区要责成堡集镇和旧镇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修改完善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你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修改完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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