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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完善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民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完善惠民县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惠政发〔2010〕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完善。将65.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何坊乡65.3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二、切实做好规划修改完善的实施工作。本规划修改完善和已批复的惠民县《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滨政字〔2010〕92号)是胡集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管制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整完善规模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只增不减,建设用地总规模只减不增。你县要责成胡集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你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修改完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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