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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三)增加履行与清华大学合作协调的职能。(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七)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规定和措施建议。(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与清华大学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十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全市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四)发展计划科拟订全市科技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归口管理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组织科技创新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负责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火炬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六)科技成果科(对外使用市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名称)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省级科技奖励推荐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省级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申报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核准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挂海洋科技科牌子)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科技及社会发展、海洋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和海洋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2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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