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威海产业园区

山东威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威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4月12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确定设立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法律事务室,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保持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法律事务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一)受市政府委托,就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二)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核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受市政府委托,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根据需要,参与重大涉法涉诉案件的专家会审,为有关案件的妥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纠纷;参加拟以市政府名义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市政府审查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法律文书。(五)协助市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法律讲坛,承担授课任务,促进法律学习和研究氛围的形成。(六)及时向市政府提供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的信息,指导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就市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七)承担市政府委托的相关课题的研讨任务,对我市依法行政中的问题进行课题研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八)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一)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市政府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由法律事务室负责整理,形成规范的书面意见,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并存档。(二)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市政府领导提供的口头法律咨询意见,由法律事务室记录,并存档。(三)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向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应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并报法律事务室备案。具体工作流程是:对市政府交办事项,由法律事务室根据需要通知全体或部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并组织座谈、论证、调查研究等,形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报市政府。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交由相关部门实施,法律事务室配合协调并监督实施。四、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名,经市政府同意后聘任,聘任期与每届政府任期相同,可连续聘任;对任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解聘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解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统称“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五、法律咨询委员应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一)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承担责任,并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保密。(二)在办理市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的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的与市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三)根据工作需要阅读有关政府文件和内部资料。六、经费保障与服务报酬。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法律咨询委员来威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其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法律咨询委员受市政府委托提供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