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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无棣县无棣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无棣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无棣镇、水湾镇、车镇乡、小泊头镇、碣石山镇、柳堡乡、马山子镇、佘家巷乡、西小王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棣政发〔2009〕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滨州市滨城区等7区(县)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9〕825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无棣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规模控制在80.695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5.3830公顷(耕地14.2610公顷),未利用地65.3122公顷。具体为:无棣镇控制在19.847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1.9828公顷(耕地10.8608公顷),未利用地7.8648公顷;水湾镇控制在1.0000公顷以内,全部为耕地;车镇乡控制在2.000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0000公顷(耕地),未利用地1.0000公顷;小泊头镇控制在0.6001公顷以内,全部为耕地;碣石山镇控制在0.4040公顷以内,全部为未利用地;柳堡乡控制在46.2611公顷以内,全部为未利用地;马山子镇控制在6.1878公顷以内,全部为未利用地;佘家巷乡控制在4.261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6667公顷(耕地),未利用地3.5945公顷;西小王乡控制在0.1334公顷以内,全部为耕地。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确保你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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