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发〔2009〕1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26日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全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农村环境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地区早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环境准入。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落实政府(管委)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三、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一)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对全市12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规划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和防治,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防止海咸水入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到2010年,建设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3处,农村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与更新改造,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和自来水普及率,重点解决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安全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集中连片式供水,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的思路,科学规划小城镇建设,稳妥推进迁村并点工程,积极引导居住向城镇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实现农村生活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集中居住新格局。重点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迁村并点和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的拆迁工作。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政府和企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产业重点、区位条件,通过自建、合建、城乡共享或镇企共享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周边镇村的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其余的镇必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余的村庄要结合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工程建设,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0年,所有镇建成区的污水必须实现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设6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加强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偏远或海岛地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建立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报废农药、农药瓶(袋)等要逐步实现统一收集。2009年在荣成、文登、乳山市的城郊村和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进行试点,2010年在全市推开。到2010年,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设30个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示范工程,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村庄“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步伐,适宜地区要以沼气为重点,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到2010年,完成40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任务,建成10个省级生态村,建成5个绿化示范镇(办事处)、120个绿化示范村,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建成20个沼气规模化镇、300个沼气普及村,适宜地区24.2%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水源保护区内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坚持规划先行、环保优先,科学编制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工业结构布局调整,鼓励发展无污染、低污染产业,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各类综合园区、专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坚决制止在农村地区建设“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禁“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出现。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向河流、水库、海洋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确保水体水质达到功能区保护目标。(四)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生产和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鼓励施用生物肥和有机肥。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生产沼化、气化、青贮氨化、栽培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和生产有机肥实用技术。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到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8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瓜菜果菌等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分别达到300个、240个和6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30万亩。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现状,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逐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严格禁止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削减排污总量,逐步进行关停转迁。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发展集约生态养殖,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把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菜)―大棚”等农牧结合、循环利用、“零排放”的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0%,建设6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示范工程。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海域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对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桑沟湾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乳山河河口、黄垒河河口等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在入库口等重点区域,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库。加快推进米山水库流域山马河段和崮山水库流域五渚河温泉桥段的人工湿地建设。抓好造林绿化,加强村庄、庭院、通道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沿河、沿湖(库)、沿海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本地特有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到201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2%,25度以上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完成2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试点工程建设;85%的县镇道路实现绿化,新增及完善农田林网面积20万亩,荒山荒滩全部绿化,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到1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保护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环保、发改、经贸、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发改部门要抓好有关规划实施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经贸部门要抓好农村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淘汰;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的政策措施;科技部门要抓好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强化破损山体的修复和土地复垦;建设部门要抓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水利部门要抓好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循环农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抓好渔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改厕,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状况监督监测;林业部门要抓好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各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各级政府(管委)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明确镇村两级环境保护职责,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镇级环保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村庄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全村环保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副镇长(副主任)分管环保工作,配备一名专兼职环保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并全额保障业务经费,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列入对镇(街道)一把手年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对辖区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确保到2010年基本解决。(二)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在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制定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农村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从信贷、土地价格、税收减免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扶持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进入农村环保市场,逐步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缺技术、成本高等问题。加快研究出台镇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扶持政策和相关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出台农村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公共财政逐步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镇村两级投入制度,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保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四)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五)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要探索设立镇级环保派出机构,使机构设置、装备水平、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推进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基本农田的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各类乡镇工业园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六)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培育生态理念,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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