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惠民县石庙镇等5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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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民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对石庙等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请示》(惠政发〔2008〕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滨州市滨城区等4区(县)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9〕687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石庙镇等5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总面积11.12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1800公顷。具体为:清河镇修改3.6666公顷、石庙镇修改0.8067公顷、麻店镇修改0.7067公顷、魏集镇修改1.0000公顷,全部为耕地;姜楼镇修改4.94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包括耕地。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确保你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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