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无棣县小泊头镇和柳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无棣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无棣县小泊头镇、柳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棣政发〔2009〕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滨州市滨城区等4区(县)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9〕687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小泊头镇和柳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总面积2.8560公顷,其中农用地0.2667公顷(耕地0.2618公顷),未利用地2.5893公顷。具体为:小泊头镇修改面积0.26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618公顷;柳堡乡和车镇乡修改面积2.5893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确保你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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