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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2日 政策文号:威政办发〔2008〕9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职责的意见市教育局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下同)发展,全市现已拥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35所,在校生达到3.37万人。其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12所,部门、单位所属学校6所,民办学校17所。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主体复杂、层次类别多样的实际,为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职责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范围(一)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市教育局直属和市直部门、单位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学校实行市教育局与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现有学校包括:文登师范学校(威海市商务旅游学校)、威海市艺术学校(乳山幼儿师范学校)、威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威海市卫生学校、威海市交通学校、威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威海市会计学校、威海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二)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现有学校按以下范围管理:1.荣成市负责威海市水产学校(荣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荣成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荣成市第四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荣成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荣成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荣成市财贸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外事翻译学校、好当家海洋学校。2.文登市负责文登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工商外国语学校(文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登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登中日友好日语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威海外国语进修学院)、文登现代职业中专学校。3.乳山市负责乳山市职业教育中心。4.环翠区负责威海市商业学校、威海市信息工程学校、威海市英才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华东艺术专修学院、威海市中外语言学校、威海侨乡外语学校。5.高区负责威海市联桥外语学校、威海市望海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市方正外国语学校、威海市外国语学校、威海市东方艺术学校。6.经区负责威海北洋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华夏综合高级中学。(三)今后新审批的中等职业学校,除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公办学校外,一律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二、进一步理清市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一)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包括:1.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结构;2.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专业设置和建设;3.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4.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核批准和电子门户网站网页备案;5.统筹各市(区)和市直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6.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备案、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等管理工作;7.统筹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教材审核征订、干部教师教育等工作;8.负责市教育局所属职业学校的各项管理和市直部门、单位所属职业学校的业务管理;9.中等职业教育其他相关工作。(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工作,包括:1.管理、指导本辖区内职业教育,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辖区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指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布局调整;4.加强辖区内的职业教育管理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及培训、管理工作;5.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学籍审核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6.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收费与财务管理、学生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7.负责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检查评估(包括年度审计与检查)、办学风险防范(防止抽逃和挪用办学资金)、电子门户网站网页监管等工作;8.负责民办职业学校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核上报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9.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与改革、教学督导、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实验基地的建设;10.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党建、安全等其他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三、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程序(一)学校的设置。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由主办者向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二)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民办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与自行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由学校向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职业学校被依法责令终止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公办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由主管部门报审批机关按规定审批。职业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确需设立分支机构的,要依法按照程序审批。(三)学校的变更。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由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办职业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学校变更学校名称以及办学层次、类别、性质、范围、电子网页网址,由学校报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审批机关审批或备案。学校在本市(区)内办学地址的变更,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异地迁址,需同时征求迁入地和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迁出地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由审批机关批准。(四)招生计划、学生学籍、助学金、毕业证书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内职业学校编报招生计划,分校分专业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助学金的管理,由学校负责信息采集,提交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备案,具体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审查、验印。(五)专业设置。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四、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组织领导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办好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及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要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与指导工作,定期对职业教育工作和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水平。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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