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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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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二、考核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市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二)市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五)《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六)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理事项的完成情况;(七)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答复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八)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九)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十一)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十二)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到会情况;(十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三、考核评分标准(一)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查考核。1.督查范围:考核内容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三)项属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查范围。2.考核标准:实行单个承办事项百分制,考核对象年终得分为所有承办事项得分的简单加权平均。具体评分办法为:(1)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办理情况报告,且格式规范、主题突出、言简意赅、逻辑性强的,每件(次)得分为100分。(2)市政府领导对办理报告做出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1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将办理报告予以转发的,每件(次)再加10分。(3)办理报告以《政务督查》形式刊发的,每件(次)加5分。(4)到规定时限,经督查催办才上报办理报告的,每件(次)扣5分。(5)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延时办结的,每件(次)扣10分。(6)因办理报告格式不规范、办理事项未落实而退回重查重办或补充报告的,每件(次)扣15分。(7)办理报告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次)扣30分。(8)经催办仍未上报的,或对承办事项完成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工作延误的,每件(次)得分为0,并通报批评。承办工作量调节考核评分标准为:对承办事项10件以上、20件以下的,年终总分加2分;承办20件以上、50件以下的,年终总分加5分;承办50件以上的,年终总分加10分。(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考核。1.督查内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前期推进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主要考核手续办理情况、投资完成比例、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等;对前期推进项目,主要考核实际工作效果。2.督查方式:采取日常调度检查、季度核查打分、年终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度督查。采取文电督办、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逐月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以《政务督查》的形式向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2)季度考核。采取对比施工现场照片、实地查看形象进度及查阅到位资金证明材料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逐一考核评价。如某个项目季度内没有进度计划安排,则不列入考核。(3)现场检查。采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以客观准确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3.考核标准。实行单个项目百分制,考核对象季度得分为所负责项目得分的简单加权平均,年终得分为4个季度得分的简单加权平均。对前期推进项目实行动态考核,凡年内完成立项审批并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得5分,直接加入考核对象的年终考评总分中。(1)手续办理情况(10分)。项目规划、环评、用地(用海)、基建、立项等手续齐全的得满分,每少一项扣5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2)投资完成比例(30分)。完成季度投资计划的得满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的,分别按比例加减分,比例为每增减10%加减5分。(3)工程形象进度(40分)。完成季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的,得满分;超额完成或达不到形象进度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赋分。(4)资金到位情况(20分)。资金到位率在90%以上的项目得满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或减2分。(三)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督查考核。执行《威海市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考核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督查考核。执行《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威政办发〔2008〕16号)和《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五)市政府召开会议督查考核。执行市委办公室室字〔2008〕2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四、考核期限以每年的月1日至作为考核年度。五、组织领导市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查考核及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落实;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督查考核工作,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和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落实;市政府召开会议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行政科以及市政府应急管理和电子政务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落实。六、其他(一)本办法确定督查事项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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