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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威政发〔2006〕7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强化环境法治为根本手段,按照“环保优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0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全市单位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2%、20%;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总量削减6.96%,化学耗氧量总量削减18%,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近岸海域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市区及三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保持或达到100%。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一)加强以饮用水安全和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抓紧编制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格执行水源地分级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放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积极组织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加快城区主要河道的生态化治理,恢复河道自然景观。围绕打造千公里“东方幸福海岸”,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严禁直接向海洋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严禁船舶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严格控制近海养殖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到2010年,完成威海市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建刘公岛、孙家疃、石岛等18个小型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搞好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要求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统一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改制步伐,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运营,制定中水使用的激励政策,构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电厂冲灰渣及冷凝水的中水使用率要达到35%以上。(二)强化以降低二氧化硫和机动车尾气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脱氮进程,完成华能(威海)发电厂、新力热电有限公司的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全市热电企业的循环硫化床锅炉建成氧化钙自动加装控制设施,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加强水泥、玻璃、冶炼等行业的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的规定,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的年检检测,逐步开展机动车的路检检测,严禁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使,严格执行强制报废制度,坚决按规定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行文明施工,切实解决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加强城市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在烟控区内,除电厂外严禁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分期分批拆除,禁止建设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发展风能、核电等新型能源,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三)加强辐射、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加强辐射放射源安全监管,优化电磁布局,以电力、无线通讯、广播电视三大行业为重点,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以建筑施工噪声为重点,全面控制生活、交通等各类噪声污染。加快市医疗垃圾焚烧处置改扩建工程建设,建成日处理能力达8万吨的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所有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近岸海域等区域的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生态保护区功能区划的开发建设活动,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适度控制矿山开采,抓好采矿塌陷地和已毁山体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2010年,城市规划区、旅游景点景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要全部予以关闭。按照“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共同发展”的城镇绿化原则,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加强对海洋、海岸等涉海工程的环境管理,防止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抓好镇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活动,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庄整治要从治理环境脏乱差入手,重点抓好“三清”、“四改”、“四通”、“五化”,即“清理粪堆、草堆、泥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积极创建环境优美镇、文明生态村,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镇垃圾处理站建设,实行垃圾户装袋、村收集、镇集中处置。强化镇村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研究制定控制农药、化肥减量施用的措施,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妥善处置废弃农用薄膜,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畜禽粪便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围绕农副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一批标准化、节水型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从农田生产环节减少和消除农副产品污染。搞好农村秸秆的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三、积极探索和创新环保机制(一)环境准入机制。各级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要加快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研究出台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录和政策。要积极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镇,落实到排污企业,积极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严禁超总量排污。新建项目不得超过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指标,改扩建项目要做到增产不增污。对未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管理职能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保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事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力争到2010年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三)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实施“数字环保”工程,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流域水质、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环境监理、监测远程监控指挥中心,形成全市联网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各类预警应急装备添置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可能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事故处理装备。(四)政绩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行政首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在评优创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为环保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四、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十一五”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我市经济实力、整体素质、发展水平跃升的重要时期,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压力会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努力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赢。威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9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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