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民县何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民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改何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2006年农用地转用计划的请示》(惠政发〔2006〕58)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滨州市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6〕125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何坊乡(原香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具体为:将何坊乡福田村南、东转盘路以东土地10.0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451公顷,未利用土地9.759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山东惠民基德织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高档装饰服饰面料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占用福田村土地9.771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51公顷,未利用地9.5262公顷;刘黄村土地0.2332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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