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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阳信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阳信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报〈阳信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阳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阳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与你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与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城市规划区,包括阳信镇、翟王镇、河流镇辖区范围及劳店乡辖区内规划引黄干渠以西的用地,总面积约265平方公里。三、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开放的梨乡水城。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规划近期到2010年县城城市人口为9.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1.4平方公里。远期到2020年县城城市人口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7.5平方公里。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意见。城市应跨越幸福河,以向东发展为主,南北延伸。保护西部梨园,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六、同意城市“三区、两心”的城市用地规划布局。要加强对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加快城市污染治理和旧城工业用地的置换,促进旧城改造,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和市内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和加强城市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和城市防洪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县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要抓紧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各项必要的专业规划。统筹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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