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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民县惠民镇和何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民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改惠民镇何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2005年农用地转用计划的请示》(惠政发〔2005〕6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市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5〕1155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惠民镇和何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具体为:1.将惠民镇刘皮家、程家、闫家堤口三个村土地5.5712公顷,其中农用地4.4058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惠民县鲁惠木业有限公司10万立方米刨花板加工项目建设。2.将何坊乡小郭、刘黄、福田、五里曹四个村土地13.8995公顷,其中农用地13.5428公顷,耕地12.9707公顷(均为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将坐落于何坊乡的惠民镇东门街村土地0.9179公顷,其中农用地0.9179公顷,耕地0.8705公顷(均为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调整土地面积14.8174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07公顷,耕地13.8412公顷(全部为基本农田),用于山东惠民明达油棉有限公司年处理18.2万吨棉籽深加工项目建设。所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在石庙镇颜家洼土地开发项目中补划和补充。3.将何坊乡福田、刘黄两个村土地10.1245公顷(均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惠民天成纺织有限公司3000台织机项目建设。所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在石庙镇颜家洼土地开发项目中补充和补划。4.将何坊乡福田村土地2.7056公顷(均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山东宇东面粉有限公司日产800吨面粉加工项目建设。所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在石庙镇颜家洼土地开发项目中补充和补划。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保证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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