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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快我市住房建设,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合理调控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住房消费,加大住房投入,保障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为确保安康居住工程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与民同心”,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坚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同时运用货币补贴等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二)实施目标:到2007年,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条件,使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完成60%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并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到2010年,全市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使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0平方米,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居住质量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安康居住工程的主要内容(一)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确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加快面向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提高其市场供应比例。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开发企业利润,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要着重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的建设力度,集中解决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要把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先建后拆,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优先安排施工建设。安置住房建设要通过招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确保以微利价格向被拆迁户销售。申请购买安置住房的家庭,要持拆迁补偿协议、户籍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登报公示无误后方可购买。(二)继续发展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对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要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保障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0〕38号)确定。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双困户”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经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禁任何单位、团体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三)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是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无房户和住房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为辅,多种渠道筹措。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提供住房,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四)实施对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有计划地对旧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反规划乱搭、乱建,破坏道路和共同设施设备、环境污染和设施老化等问题实施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和合理确定整治改造规模。要广辟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整治步伐。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改造规划,精心设计改造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完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五)加快完善住房货币化供应机制。大力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落实工作。职工住房补贴要到位,并逐步提高补贴比例,增强职工购房能力。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力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到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达到95%以上,使用率达到60%以上。对困难企业,要因企制宜、统筹兼顾、逐步深入,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落实。改革福利物业管理体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要探索由暗补转为明补的路子。对凡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补贴、兑现一次性住房补偿的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将暂停其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审批。三、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相关政策(一)适度调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政府要通过控制土地市场投放量,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地价和房价大起大落。审批建设普通商品房项目,应由国土、财政、物价、建设等部门根据项目所需土地出让金、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费用进行综合评估,核定售价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下,开发商利润控制在6-8%以内。按照销售限价实行土地建设招投标。核定的价格要向社会公布。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二)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摊入房价,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积极采取税费优惠政策。在旧城改造中,被拆迁居民在重新购买安置房时,其实际购房款超出货币补偿部分,按有关规定据实缴纳契税。对以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等,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四、安康居住工程的供应对象、划分标准和管理(一)供应对象及划分标准。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住房情况为依据,合理确定不同住房供应对象划分标准。1.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当地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广大中等收入家庭。2.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当地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中低偏下收入家庭。3.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当地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以上供应对象和具体划分标准由县(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由当地政府批准、公布执行。(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是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工作。各县(区)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县(区)确定的不同收入划分标准,尽快摸清中等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和最低收入以及无收入特困家庭的户数、人员结构、住房状况等情况,对调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为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三)科学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和调查摸底情况,科学编制本县(区)安康居住工程的七年规划(2005-2011年)、三年规划(2005-2007年)和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住宅建设开发总量的40%,各类住房的具体供应比例,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区)安康居住工程的七年规划、三年规划由县(区)政府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建设局(房管)、国土资源局备案。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实行。(四)加强对安康居住工程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等全过程管理。安康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投标。要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安康居住工程的建设用地,集中成片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行水、电、暖分户计量,全面实施规范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真正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供水供电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04〕81号)精神,努力提高安康居住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五)加快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本意见,对安康居住工程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等相关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做到有规可行、有法可依、便于操作,确保安康居住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是一项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市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八项民心工程之一。市建立了安康居住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物价、人民银行、房管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康居住工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任务,落实分解目标,及时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促进安康居住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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