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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州各单位:《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一月十九日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方案根据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现就组建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便民服务为重点,立足于提速提效和优化发展环境,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行集中审批,加强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努力建立起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使“中心”真正成为体现党委和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和高效廉洁的载体,为滨州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服务,为打造系统九州、建设现代滨州做出新的贡献。遵循的原则:1.坚持创新的原则。建立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政务公开,把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置于政府的直接管理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实现行政权力的“阳光”运作,促进政府管理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变革。坚持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为第一标准,按照群众和投资者的需要,确定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内容,努力做到“社会有需求,中心有服务”,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造就有竞争力的环境优势。2.集中办公原则。凡政府各部门涉及经济发展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各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其代表部门行使审批权力,独立办理各类事项。同时,设立收费窗口,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相关规费及服务性收费,然后按照各部门的不同费率和数额记入各部门账户。实行集中办公后,各部门原有的审批、办事、收费窗口原则上一律停止办理。3.规范透明原则。凡需到中心办理的所有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服务,公开办事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做到操作规范、公开透明、责任明确。4.高效便民原则。实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对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当日办结;对程序较为复杂或须两个以上部门审批、当天不能办结的事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审批权在省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由受理窗口在法定时限内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结。对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的事项,明确答复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对外商和外地来滨投资的重点项目,由代理服务窗口提供全过程服务。5.监督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措施,确保中心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建立群众评议、举报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批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主要职能和业务受理范围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集中办理与企业、投资者和市民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各类证照业务,为公众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查询及相关代理服务,负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受理投诉。具体业务范围:1.办理面向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须前置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涉及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及证照等。2.办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受理水、煤、气、电信等基础设施使用权申请手续。3.统一代理收取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4.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经济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查询服务。5.为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6.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三、组织架构中心的组织架构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窗口服务层,即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由各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负责集中、公开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并统一收取相关费用。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及人员数量根据部门所承担的审理及服务事项确定。根据办理事项的不同类别,分别设置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窗口,并设立经济政策咨询和投资代理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收费和中介组织服务窗口等,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第二个层次为中心管理层,拟成立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常设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处理和裁决窗口单位在办理审批、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中的意见分歧;负责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等。四、建立审批、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建立六个管理系统,以确保中心的高效、健康、规范运行。1.办件管理系统。中心将审批服务事项分类管理,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实行集中办理、窗口受理、一口对外、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服务办事制度。按照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的要求,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中实行并联审批。在企业设立登记中实行告知承诺制,启动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同步办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八公开”制度: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结果。2.收费管理系统。依法确定审批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录入管理系统。各项审批收费统一由进驻大厅的代收费银行收取,存入财政专户。市财政局设立专门窗口,通过网络实施监督。3.监督管理系统。按照受理、告知、办理、反馈的工作环节,将监督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办事运转流程。审批事项具体以三联单形式运行,每办一件事项都要有具体承办窗口工作人员开具三联单,分别由申请人、窗口单位和中心管理机构各执一联,以便于申请人查询、窗口单位内部办理运作以及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向办事群众发放评议卡,对办件一事一评;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触摸屏、语音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地对大厅进行视察、巡查。市监察局和市提速办派员进驻大厅,对审批中心日常工作实施行政监察和效率监督。中心管理机构每天至少两次对大厅进行不定时巡查。通过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和“十必须”行为规范等制度和措施,严格考核监督。各窗口单位定期召开班前会,进行自我管理。建立临时党的机关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考核评议系统。“中心”制定百分考核管理办法,将办件情况、工作质量、群众评议、监督事项、出勤考勤、纪律作风等列入百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并即时输入计算机,自动生成客观评价考核结果,根据排序每月产生“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双十佳”,连同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把中心窗口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较差或影响中心形象的工作人员,严肃对待,退回原单位,并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网络办公系统。建立集办件、收费、监督、考核为一体的网络办公系统,使中心大厅业务运行实现网络化、自动化。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印制告知单、服务指南,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与电子政务建设搞好衔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审批服务中心链接和主页,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在组建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同时,各县(区)也要设立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公共行政服务窗口,尽快实现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网络互联,形成全市公共行政服务网络化。6.后勤保障系统。通过市场化运作,由进驻中心的代收费银行承担中心大厅的设备购置、场地装修及日常运行费用。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大厅保安、保洁以及水、电、暖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窗口单位所需其它办公设施由中心提出统一规格和要求,由进驻单位自备。中心日常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开支由市财政保障。五、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切实精心组织动员。由政府法制办负责前期组建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予以配合,选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进驻中心项目的选定、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的选配等。筹备召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动员大会。二是超前筹划前期准备。具体分三步进行:(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进驻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拟设的窗口和人员的原则要求;(2)各部门根据进驻要求提报方案;(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对不按要求进驻中心或瞒报、漏报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停止在原单位办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人员选拔培训。进驻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由部门推荐,经考核、考试、培训后择优选用。工作量大的部门,要有部门负责同志带班。窗口工作人员到中心工作,受部门和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工作值班期限原则两年。值班期满后,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出具鉴定,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依据。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与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结合起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四是全面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心工作运行、管理、监督、评议和考核的需要,建立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规程、考核管理、党务政工、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中心的健康运行。五是全力抓好正式运行。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暂设在市公路大厦(西区)东侧附楼。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后,要严格按照中心的规范程序运作,强化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明确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对进驻中心的人员做到授权充分,撤销原部门单位的审批大厅,关闭各部门单位设置的审批“窗口”,确保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从中心办理完结。六、组织领导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组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协调难度大,社会影响广,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强力推进,确保中心的及时组建和正常运行。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此必须要态度鲜明、有铁的决心,必须要坚强有力、有铁的措施,必须要严格果断、有铁的手腕,确保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确定成立市政府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等项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认识和对待这项改革,积极协调配合,做到令行禁止。要配套制定出台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严肃纪律的规定,并由市监察局、市提速办向中心派驻监察窗口,对拒不服从安排或搞“暗箱”操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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