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性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按照《滨州市2004年工作要点》(滨发〔2004〕1号)和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市政府对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等任务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指导性计划,并将对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2004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等5项任务分解表和相关5个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组织设置工作的考核1.县(区)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5分)。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有专职人员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5分)。3.制定本县(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10分)。4.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10分)。5.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建立本县(区)龙头企业档案,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时上报(10分)。(二)龙头企业认定数量的考核1.被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得30分。2.被认定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得20分。3.被认定为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得10分。(三)龙头企业主要指标增幅情况的考核1.当年新增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增1个得10分。2.当年龙头企业主要指标增幅前3名的每项得20分,增幅在第4至第10名每项得10分。(四)龙头企业带动力的考核1.根据企业年加工能力和年度的实际加工原材料总量推算带动基地能力。粮油加工企业带动2000户以上的得10分,果蔬类加工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的得10分,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的得10分,水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基地3万亩以上的得10分,其它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500户以上的得10分。2.龙头企业与本市基地在利益连接上,通过订单、合同及中介组织的形式收购的原材料占年内需求总量60%以上的得20分。3.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或产品50%以上销往国外的外向型企业每个得20分。(五)农业产业化“3611”行动计划考核1.各县(区)财政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县(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得10分)。2.按照《滨州市农业产业化“361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培植2-3个章程完善、运转规范、带动力强、会员数量达50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10分)。二、考核的方法步骤1.考核实行累计总分考核制。2.各县(区)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照上年的相关情况于年底前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市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办法由复核小组制定。4.依据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滨州市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标准(一)水利工程建设(50分)包括:蓄水工程、人畜饮水、节水灌溉、机井建设和水土保持。完成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每项各得10分。蓄水工程建设每超100万方蓄水量加2分。(二)水利规费征收与管理(10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各县(区)出台有关的配套文件,开征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并按规定足额征收到位和使用,不到位者按比例相应减分。(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0分)按照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现有工程的运营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工程完好率85%以上。对已建工程的优良率达90%以上。基本建设工程达到“四制”要求,管理规范,立档齐全。(四)水利投入(10分)各县(区)在用足、用活两工的基础上,以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各阶层对水利建设的投资投劳。各县(区)财政当年对水利的投入须高于上一年度的投入水平。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3分。(五)防汛抗旱(10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本级政府的相关指示;严格执行《防洪法》和省有关法规,确保标准洪水水位下河道行洪安全;组织好辖区内主要水域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重要水域、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能够及时发布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确保日降雨150毫米不成灾。(六)健全领导机构(10分)县(区)健全年度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强化领导保障。二、考核办法各县(区)于年底前对全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上报市水利局。市政府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评分,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滨州市海洋与渔业“蓝色希望杯”活动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以加快沿黄、沿海两带水产开发为重点,调整结构,招商引资,真抓实干,推动全市海洋与渔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沿海县、内陆县(区)分别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一)沿海两县的考核标准及目标要求1.渔港建设:完成一处一级渔港规划设计、码头国家立项投资资金到位及部分动工得15分。2.安全生产:海损事故损失不突破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得5分。3.海水养殖开发:完成任务指标得15分。4.资源费收缴:按时100%完成得8分。5.海域使用证发放:发证率达50%得4分。6.渔船年审率:按时100%完成得1分。7.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微机联网、专用电话、专用机房配置齐全得2分。8.渔政海监执法专用车辆:配置专用渔政海监执法车得1分。9.渔民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1分。10.两档一化:建立渔民、渔船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实现渔船档案登记准确率100%得2分。11.渔船渔民互保:实现渔船和渔民投保率达90%以上得1分。12.转产转业人数:年内每县完成400人以上得1分。13.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1分。14.上访案件:群众上访案件控制为0得2分。15.水产品加工企业及出口创汇:年内完成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任务(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得4分。16.海洋与渔业执法:违规违法案件立案3起,查处率100%得2分。17.渔技推广强化服务:有机构编制、信息联网、专用服务热线电话、化验仪器设备得2分。18.渔药、渔机、饲料监督: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检查报告得2分。19.水产品总产量、产值:完成计划指标得4分。20.人员培训:制定行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年内对渔民培训每县达到800人次以上得2分。21.科研成果:取得县级成果、市级成果、省级成果、国家级成果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22.水产品市场建设:年内完成新建或扩建任务(20个摊位以上)得3分。23.专业协会:年内新成立一个专业协会并正常开展工作得1分。24.优良品种引进:年内每引进试养一个新品种得2分。25.无公害及品牌认证:获得省级以上认证1个得2分。26.养殖证发放:完成任务指标得2分。27.报表、信息报送:报表按时报送、年内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得3分。28.病害测报:有专职人员、定时、准确测报得2分。29.淡水养殖开发:完成任务指标得10分。(二)内陆县(区)的目标要求及考核标准1.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2分。2.上访案件:群众上访案件控制在0得2分。3.水产品加工企业及出口创汇:年内完成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任务(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得10分。4.内陆渔业行政执法:违归案件立案3起,查处率100%得4分。5.渔技推广强化服务:有机构编制、信息联网、专用服务热线电话、化验仪器设备得5分。6.渔药、渔机、饲料监督: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得3分。7.水产品总产量、产值:完成计划指标得6分。8.人员培训:制订行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完成培训任务得5分。9.科研成果:取得县级成果、市级成果、省级成果、国家级成果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10.水产品市场建设:年内新建或扩建一处(20个摊位以上)得8分。11.专业协会:年内新成立专业协会并正常开展工作得4分。12.优良品种引进:年内按规定每引进新品种得8分。13.无公害及品牌认证:获得省级以上认证1个得6分。14.养殖证发放:完成任务指标得6分。15.报表、信息报送:报表按时报送、年内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得3分。16.病害测报:有专职人员、定时、准确测报得2分。17.淡水养殖开发:完成任务指标得25分。18.内陆捕捞许可证发放:完成任务指标得1分。三、计分方法1.基础分为100分,由可加分项目和不可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2.不可加分项目有:水产品总产量、安全生产、渔船年审率、资源费收缴率、内陆捕捞许可证发放、两档一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报表、信息报送、专业协会、渔技推广强化服务、渔船渔民投保、转产转业人数、执法专用车、信息指挥中心建设、病害测报、人员培训、上访案件等十八项指标构成。最多得基本分,出现不理想情况时按表中所列规定扣分。3.可加分项目有:渔港建设、渔业科技成果、海水、淡水养殖连片规模开发、渔机渔药饲料监督、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出口创汇、水产品市场建设、海域证、养殖证发放率、优良品种引进、无公害及品牌认证等十二项构成。4.平时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经考核小组认定后可计入总分。四、考核及表彰在各县(区)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全面考核,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蓝色希望杯”优胜县(区)称号。滨州市畜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1.畜牧生产主要考核规模饲养、种草养畜、标准化生产、产业化体系建设和畜牧业产值等。2.无疫区建设主要考核监测化验硬件建设和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管理体制与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3.畜牧执法主要考核种畜禽、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等证照管理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4.招商引资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实绩。二、考核办法实行千分制考核,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见《全市畜牧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三、考核形式1.自查各县(区)依据考核标准,对照年初制订的任务目标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要统计到村、到场(厂)、到户,逐项检查,登记造册,并写出自查报告,于年底前报市畜牧局。2.复核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复核。3.奖励依据复核得分排出名次予以通报,对综合考核先进县(区)给予表彰奖励。附:全市畜牧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滨州市蔬菜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生产计划完成、结构调整等七项内容。采取积分制。分值由根据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计分和工作实绩计分两种类型组成。(一)组织领导(15分)1.领导机构。成立蔬菜(食用菌)产业化或有机蔬菜产业化建设领导协调组织,得2分;具有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得5分。2.管理、指导机构。具有专门的产业管理或生产技术服务部门,得2分。3.财政支持。县(区)、乡(镇)拨付支持蔬菜产业的专项资金,邹平、博兴每县5万元,得1分;其它县(区)每县3万元,得1分,最高得6分。(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10分)1.蔬菜面积。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指标,得6分。2.蔬菜产量。完成计划指标,得4分。超额或完不成计划,分值按增减幅度(%)作相应加减。(三)结构调整(15分)1.冬暖式大棚。完成计划得8分。2.大拱棚。完成计划指标得7分。超额或完不成计划,分值按增减幅度(%)作相应加减。(四)基地建设(25分)1.无公害基地。至年末,按计划建成基地并取得认证,得7分;每增减2000亩,加、减0.5分。2.绿色蔬菜基地。至年末,按计划建成基地并取得认证,得8分。3.有机蔬菜转换。至年末,按计划进行转换,得10分。超计划或完不成计划,分值按增减幅度作相应加、减。4.进京(或其它大城市)蔬菜基地认定。每增加1个,加1分。(五)产业标准化(25分)1.标准体系。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且根据县(区)特点完善制定县级技术规范5个以上,得5分。县级技术规范每少1个,扣1分。2.质量认证。按计划完成新取得无公害品种认证得4分,绿色食品认证得6分。每增、减无公害、绿色蔬菜1个认证品种,分别加、减1分、2分。新取得1个有机蔬菜转换认证得4分,取得有机蔬菜认证得5分。3.标准化基地。按计划建成标准化基地,得5分,面积达不到指标,按面积比例作相应减分。4.质量检测体系。县(区)建立质量检测室,完善仪器配套,达到常规农残指标速测要求,得5分。(六)产业化经营按工作实绩计分。1.龙头企业。每新建蔬菜贮藏保鲜、加工企业(投资300万元以上)1个,得5分;原企业扩大规模投资100万元以上,得2分。2.市场建设。每新建蔬菜批发市场1个,得2分;原市场扩建(增加投资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个得1分。取得省(部)级定点批发市场认定1个,加1分。(七)创建名牌取得省级名优产品称号每3个,得1分;国家级优质产品称号1个,得1分。三、考核办法(一)自查。各县(区)根据计划指标、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填好考核表,写出自查报告。于年底前上报市蔬菜产业发展考核小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或蔬菜办)。(二)复查。由市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区)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并现场抽检。(三)奖励。对各县(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