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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滨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抓好市场准入、依法监管和强化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黑窝点,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提高食品药品质量,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问题,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使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普遍感到放心和满意。三、整治重点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四、实施步骤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分3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上旬)。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活动的方法、要求和时间安排等情况通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由其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热情帮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整改存在的问题。(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5日—12月20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不间断的进行拉网式检查,杜绝无证生产经营,消除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11月下旬,卫生部门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药监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的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迎接省、市政府组织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抽查。(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30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吸取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改进工作。12月25日前把整治情况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由市卫生局商市药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五、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政府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真正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重点突出。(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部门较多,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又要加强工作协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市卫生局、药监局共同牵头负责,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加强不合格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过期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查处和重点流通渠道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重点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和推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贩私行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搞好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强化肉类屠宰监管;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对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执法的正常经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负责进出口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三)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强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要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一是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二是以农村用药、中药材及饮片、医疗机构用药和各类保健品为重点,集中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清理虚假药品广告。三是严查大案要案。对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重点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的特点,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及信息报告发布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消费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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