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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2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随着我市城区建设规划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特别是西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加快,使城区土地利用及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实施“追赶战略”,促进城市建设和经营好城市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01年8月至12月,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1995年评估确定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调整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通知如下: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西至滨博高速公路西侧;北至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建设一公司;东至市东办事处苏家村(东外环路);南至黄河新大堤。二、土地级别界线本次调整后的土地级别共划分为五级,界线是:一级地:西起渤海九路,北至黄河六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一路。二级地:西起渤海十一路,北至张肖堂干渠,东至秦台干渠,南至黄河老大坝;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三级地:西起渤海十八路,北到黄河十二路,东到渤海一路,南至秦台干沟与张肖堂干渠交叉处渤海十一路西侧;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四级地:西起滨博高速公路西侧,北至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建设一公司,东至市东办事处苏家村(东外环路),南至黄河新大堤;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五级地:市城区四级地以外,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以内的土地。各级土地具体边界详见《滨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三、基准地价更新结果滨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四、上述基准地价标准,在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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