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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1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关于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林地政策问题是关系到造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地委、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林地政策的意见》(滨发〔1998〕12号)以来,以林地拍卖为重点的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市迅速推广,成为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措施。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有成功的典型,现成的路子,但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改革迟迟没有全面推开。各县(区)政府特别是行动迟缓的县(区)接此通知后,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县(区)实际对林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出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措施,全面落实林地政策,确保年内林地使用权改制面积达到林地总面积的90%以上,完成林地确权发证,推动林果业发展再上新水平。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关于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市林业局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自我市1998年进一步完善落实林地政策以来,以拍卖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大面积推开,但从历年检查所掌握的情况看,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工作进展较缓慢。为此,市林业局于7月3—5日派出调查组,采取走村入户座谈的形式,重点对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中林业用地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一、基本情况调查组先后听取了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每县(区)抽取2个乡镇采取走村入户的形式进行座谈。从林权制度改革的广度看,滨城区面上已经推开,旧镇、堡集、梁才、小营、滨北等乡镇走在了前列。该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方田化建设,积极推行林地使用权拍卖经营,核发林权“两证”,在做好对原林网补植完善和更新改造基础上,对新建林网科学规划,实行工程造林,专业化栽植,新建的堡集镇1.4万亩的堡集方和小营镇0.9万亩的大孙方已成为全区高标准林网的样板,全区共签订林业承包合同面积达28.26万亩,发放《林地所有权证》面积32.24万亩,《林地使用权证》面积26.91万亩;阳信县林权制度改革今春刚刚起步,该县以落实“两证一合同”为突破口,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全县林业政策落实初见成效,水落坡乡方田林网建设全部确权发证到户,商店镇所有沟渠路全部拍卖并发证,对群众承包的集体果园也全部确权发证,阳信镇、河流镇今春强化了现有果园的确权发证,其他乡镇尚未全面铺开。目前,全县签订林业承包合同面积达6.06万亩,发放《林地所有权证》面积2.09万亩,《林地使用权证》面积2.85万亩;惠民县林权改革进展迟缓,“两证”发放工作至今未开展。该县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仅在涉及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的魏集、胡集、清河、李庄、姜楼等乡镇对植树的沟路渠进行拍卖、承包。目前,全县签订林业承包合同面积8.9万亩,约占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8.41万亩的50%。二、存在问题惠民、阳信、滨城三县(区)林地政策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存在问题仍十分突出。一是各级对林权制度改革重视不够。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涉及面较广。个别县(区)、乡(镇)领导“求稳怕乱”,议而不决,一拖了之,特别是在绿色通道建设中干线公路、大型河道两侧林地的划定上,国务院、省、市都有明确规定,但他们以“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为理由,迟迟不予行动,致使绿色通道建设没有突破;有的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只说不做;有的甚至没有列入议事日程,摆不上应有的位置。二是对林地的确权发证认识不足,造成林地与耕地界定不清。特别是林网用地、现有果园、桑园等经济林林地问题突出。林网用地树木遮荫胁地带没有按要求划定,大型河道(渠)两侧应划作林地的仍作农业机动地对待;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将现有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桑园、枣园等)作为耕地发放承包经营证书,致使个别乡镇同一经济林林地《林权证》、《耕地承包经营证》并存,与《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相悖。三是林权证发放工作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方面,部分地块盐渍化程度高,干旱缺水,造林难度大、费用高,直接经济效益低,群众投标承包的积极性不高,致使林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如梁才乡村民刁树刚承包丰收路一段(约合9亩)20年,因土地盐碱、管理难度大,年承包费仅30元,乡政府年年无偿提供树苗栽植,成活保存率仅为60%左右,且所栽树木仅起防护作用,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林权证的发放,县级政府不能象对待耕地承包经营证那样重视。新的《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之前,我市各县(区)发放了部分形式不一的林权“两证”,现行条例规定林权证要统一式样,并由指定的机构统一印制,工本费因县级政府没有拨款,县(区)林业部门又无财力支付,只好想法先垫付印制少部分,后向群众收款(每本约3元),从而造成新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第三方面,基层干部对林地的确权发证积极性不高。虽然村民欢迎对林地确权发证,认为法律上更有保障,但基层干部认为管理起来不方便,特别是沟路渠二、三年要清一次淤,挖沟清淤毁坏树木还得给村民赔偿,否则就吃官司,认为还是不发证的好。四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林业用地统计数字不实。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对沟路渠土地不丈量,只丈量耕地,许多乡镇将果园、桑园、枣园作耕地进行丈量。由于果园近几年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加上农业特产税比农业税高出4个百分点,统计时许多地方不如实登记。另外,这次农村税费改革适逢乡镇合并,乡镇把关不严。如阳信县原报果园面积16万亩,即使去掉效益差梨园最少也得10万亩,实际上报纳税面积4万亩;惠民县原报果园12万亩,上报纳税面积6万亩;滨城区原报果园面积8万亩,实际上报纳税面积4.3万亩。由于对果园核发了耕地经营承包证书,果树滥伐现象比较严重,而林政执法部门无法处理。三、几点建议林地政策问题是关系到林业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近几年,我市把林地拍卖当作推动林业生产的“牛鼻子”来抓,促进了全市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林地拍卖是完全符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它是启动我市林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林地政策落实工作全面引向深入。(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行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政策落实和林权制度改革能否搞好,加强领导是关键。要把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地政策落实的责任放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肩上,实施“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以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地政策落实促进造林绿化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届接着一届干,常抓不懈。要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林地政策的意见》(滨发〔1998〕12号),依法规划林地范围,确保县(区)林地总量达到版图面积的25%以上,促进我市绿色通道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明晰林地产权,依法核发林权证。按照“依法划定林地,放活林地使用权,实行‘两证一合同’管理”的林权制度改革思路,全面推行拍卖经营,并积极探索新的林地经营机制。对农田林网、路域水系绿化,实行竞价拍卖;对果园、枣农间作,实行长期承包,对经营分散、效益低下的林地、果园,实行“反租倒包”,向大户集中;对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的荒地(滩)、荒沟渠路绿化,实行使用权无偿划拨,或政府给造林者适当补贴,鼓励群众造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果、桑等生产用地依法划作经济林林地,农田林网、农林间作等也要按规定划出林地,使新增林地造林和更新造林一律在落实好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调动群众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加快造林绿化进程。要突出抓好林权证核发工作,所有落实好使用权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发林权证,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确保林地产权明晰,运作规范,保护林农、果农的合法权益。(三)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林业既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必须增加必要的投入。要积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中回收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回收资金原则上归林地所有者,实行村有乡管、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回收资金原则上要用于林业再投入,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增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平原绿化工作的意见》(鲁发〔2001〕6号)精神,搞好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和利用,对农田防护林、大型防护林带、特殊防护林带和特种用途林抚育与更新获得的木材,免征农业特产税;对新开发的荒山、荒滩,1—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中取自林果部分的征收,按80%的比例返还用于林业建设。对来自于林业的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也要按规定用于林业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林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对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林业投入新机制。主题词:林业林地政策△通知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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