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商】青岛高新区启动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工作 推动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青岛高新区围绕招商引资和创新创业工作部署,正式启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此次认定旨在规范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培育优质科技型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参与专家评审,通过认定的载体将获得政策支持。
一、政策背景与认定依据
根据《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引》和《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青岛高新区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青岛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青高新管办字〔2017〕18号)。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孵化载体在服务能力、孵化绩效、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为本次认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规范化管理,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需为青岛高新区内注册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加速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申报材料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认定申请表,需如实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孵化成效等核心数据;
2.运营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含在孵企业名录、毕业企业清单等;
3.场地使用证明及服务设施清单。所有材料需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版,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流程与标准
认定工作采用"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答辩"的评审机制:
1.初审阶段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走访,重点核查载体空间布局、服务设施及在孵企业情况;
3.申报单位需进行5分钟PPT答辩,说明运营模式、特色服务及孵化成果。评审指标涵盖载体孵化能力、资源整合水平、可持续发展潜力等维度。
四、政策支持与发展目标
通过认定的孵化载体将纳入青岛高新区重点扶持对象,享受以下政策:
1.优先获得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资格;
2.参与高新区组织的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等专项活动;
3.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省级孵化器认定。青岛高新区计划通过三年培育,形成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孵化载体集群,年度新增在孵企业目标不低于200家。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不得编造虚假数据;
2.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4.认定结果将通过青岛高新区官网公示。管委会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认定载体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