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商】山东加码企业研发支持 最高可获千万元财政补助

技术研发 优惠政策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山东省于2024年出台《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省内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最高额度达千万元。该政策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实施,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旨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战略意义
近年来,山东省持续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核心动力,2023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稳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凸显。但部分中小企业仍面临研发投入不足、创新动力偏弱等问题。此次出台的补助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二、补助资金的来源与分担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总额的50%,市级及以下财政承担比例由各市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自行确定。例如,经济较发达的青岛、济南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以更好地支持本地企业研发活动;其他城市则可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企业申报的核心条件与“硬杠杠”
为确保补助资金精准支持真正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办法明确了多项申报“硬杠杠”。首先,企业需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在财务账目中单独核算研发费用,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其次,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此外,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技术政策,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创新方向,能够带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
四、政策实施保障与预期成效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山东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科技部门负责企业研发项目的审核与认定,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与拨付,税务部门协助提供企业纳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信息。同时,办法强调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挪用补助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研发积极性,带动全省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山东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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