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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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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新建、改建和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机电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第三条机电工程质量鉴定包括日常检测、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第四条机电工程质量鉴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第五条质量鉴定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评估及符合性评价资料。第六条机电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第二章日常检测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监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测。日常检测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并按照具体的抽查参数及抽检频率(见附件1)进行。检测内容包括电缆、光缆等原材料抽检和隐蔽工程实体检测。第八条对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隐蔽工程纳入相应的分项或者分部工程参与质量鉴定;对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隐蔽工程返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交工质量核验第九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应当与所属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同步交付,并开展机电工程试运营。机电工程质量鉴定所需的质量保证资料,应当在土建工程交工环节一并查验。机电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进行交工质量核验。未经交工质量核验或者交工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第十条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段)进行,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二)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及相关规定对机电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机电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设计单位出具机电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五)机电工程试运营6个月以上。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认合同段满足交工质量核验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交《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申请书》(见附件2)、试运营报告(含设备完好率、投诉情况)和相关材料。第十二条质监机构收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编制机电工程检测大纲,明确具体的检测项目、抽检参数及频率(见附件1),并组织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开展机电工程项目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检测完成后,质监机构应当出具《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见附件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第十三条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或者等于90分的为合格,小于90分的为不合格。第十四条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修或者返工,其所属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暂停运营。机电工程经整修或者返工处理后,可以重新进行质量核验。第四章竣工质量鉴定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竣工质量鉴定。未经竣工质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质量鉴定应当具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质监机构收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见附件4)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编制公路工程竣工质量复测检测大纲,明确具体的检测项目、抽查参数及频率(见附件1),并组织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开展项目竣工质量复测。复测完成后,质监机构应当出具《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见附件5);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第十八条机电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或者等于95分的为优良,大于或者等于90分、小于95分的为合格,小于90分的为不合格。第五章质量评定第十九条机电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机电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二)机电工程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服务区机电设施、软件系统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三)机电工程分项工程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附录A划分。第二十条机电项目、合同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按照规定的方法(见附件6)进行;其中外观质量的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见附件7)进行。第二十一条机电工程应当按照分部工程、合同段(单位工程)、机电项目逐级评定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得分大于或者等于90分的,工程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同段(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同段(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者等于95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者等于90分,小于95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机电项目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机电项目所含合同段(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各合同段(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加权得分大于或者等于95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合同段(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加权得分大于或者等于90分、小于95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或者返工处理后,可以重新进行检测,直至合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完工的项目和在建工程已完成机电主体工程的项目,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其余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机电工程质量鉴定一览表.doc2.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申请书.doc3.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doc4.机电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doc5.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doc6.机电工程质量评定方法.doc7.机电工程质量鉴定一览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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