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1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4〕1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4〕148号菏泽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菏政呈〔2024〕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二、调整后,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面积为415.03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位于城关街道办事处、渔沃街道办事处、陆圈镇,面积212.2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王官屯西夹斜河,南至地震局北生产路,西至长兴路以东500米,北至三八路;区块二:位于刘楼镇,面积69.2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宋庄与刘楼村边界道路,南至东鱼河,西至东明县总干渠,北至刘楼程庄北边界道路;区块三:位于陆圈镇,面积133.5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陆圈镇与吕陵镇交界东大河西岸,南至新兖石铁路线北,西至姚寨村西农村道路,北至山水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努力把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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