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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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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一)执行竞买保证金缴纳最低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可按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二)允许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允许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企业开立的监管账户属于专用存取款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支出,不得办理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资金支出业务。监管银行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监管账户资金归集工作。对资质、信用较好且建设资金紧张的企业,可申请提前使用监管账户内部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以“点对点”的方式拨付给项目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二、优化市场有效供给(四)合理有序实施供地。坚持“一区(市)一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房地产市场库存挂钩的供地管理制度,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保持库存处于合理区间。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五)打造高品质住宅。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鼓励高标准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里约定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如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幼儿园等),其约定规模应计入容积率;高标准多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在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前提下,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本体结构外景观平台,设置首层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用作休闲活动等公共用途的,按照国家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已公示且未开工的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按法定程序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强化住房保障。积极推行“房票”安置,由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统筹辖区现房、期房,建立“房源超市”,鼓励被征收人以“房票”形式在“房源超市”中购买住房,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探索推行“以旧换新”模式,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筹集方式,鼓励国有企业收储部分优质存量房源进行改建配租或配售,畅通住房置换环节。结合“榴枣归乡”工程,严格落实《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支持建立“房”“企”联合体,强化供需对接,助力人才安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七)强化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发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融资需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坚持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施一批,一视同仁精准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八)落实信贷融资政策。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审慎授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九)优化融资服务。加强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共享,为房地产企业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指导房地产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市审批服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十)强化央地合作。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积极融入央企合作平台,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招引大型央企、省企,以“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建房地产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四、鼓励住房消费(十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持续落实购房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举办房地产博览会等主题活动,畅通居民看房、选房、购房渠道,促进住房消费需求平稳释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优化住房交易服务。升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推行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解决存量房转移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常态化开展“交房即办证”,推动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五、健全保障机制(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行市领导帮包制度,对闲置地块和重点房地产项目实施“一对一”包保、“点对点”服务,全力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十四)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房地产政策,提供更多权威市场信息,增强居民对经济向好和住房消费的信心。依法整治房地产网络信息传谣乱象,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24〕6号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24〕6号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图解】《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专家解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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