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22〕29号 有效性:有效
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推广绿色出行,健全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各类自然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五)打造“运河古城·匠心枣庄”加强枣庄特色文化研究,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运河文化、工业文化枣庄元素,丰富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提升枣庄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传承和发扬优秀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丰富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加快构建红色文化、运河文化、工业文化和鲁南民俗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注重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突出历史风韵在现代城市的创造性呈现,保护性传承、创新性发展每个区(市)独特文脉,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引导,将特色文化符号和元素融入城市整体形象设计,杜绝大拆大建。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加大历史文化名胜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让城市留下记忆、让居民记住乡愁。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抢抓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创建机遇,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抓手,深入发掘我市自然山水、历史遗存和地域文化等资源禀赋,推出运河风情游、乡村休闲游、红色教育游等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构建“一带、三区、三园”全域旅游格局。专栏7“一带、三区、三园”全域旅游格局“一带”:大运河文化带。“三区”:台儿庄古城景区、红荷湿地景区、冠世榴园景区。“三园”:抱犊崮——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铁道游击队纪念园、中兴文化铁路遗产公园。顺应“慢旅游”发展趋势,在传统景点景区适当融入休闲度假功能,合理布局民宿客栈、郊游走廊、自驾营区、“非遗”展点,规划打造台儿庄运河“文慢城”、市中永安“山慢城”、滕州微湖“水慢城”、峄城榴园“田慢城”、薛城生态“林慢城”、山亭五彩“花慢城”等一批深度体验游营地,推动产业链向吃、住、行、游、购、娱等全环节延伸。(六)打造安全韧性的平安城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危机防控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重大疫情综合监测预警、响应、指挥和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加强城市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城市公共设施应对风暴、干旱和地质灾害的能力,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加强食药全过程安全监管,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等为重点,构建全域覆盖、全链贯通、全面协同的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燃气、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确保经济安全运行。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经济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做好中长期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准备,加强重要经济指标动态监测和研判,筑牢经济安全防线。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完善能源保障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领域和季节煤电油气运综合运行保障。健全粮食、果蔬、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监测网络,完善统一安全保障体系。依托“金安工程”监测预警平台,完善金融信用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研判分析、科学处置,打造稳定有序的金融生态,守牢金融安全底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经济犯罪。深化网络综合治理,打造新型网络安全治理体系,规范网络空间管理,加强数据资源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党政、金融、能源、交通、电信、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关键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做好与省社会治理网格化职能工作平台对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访积案常态化化解机制。完善治安防控网,实现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运用智慧化、数字化技术,推动“雪亮工程”深度实战应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调查和分级分类评估。优化自然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监测、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科学布局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加快应急基础设施、避险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支持区(市)加强应急综合救援中心、森林消防营区等建设,2025年全市建成“一重一轻”地震灾害救援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综合提升铁路、公路、水路和通信保障等应急救援能力。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专业力量协同、社会力量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提升监督管理、指挥救援、应急决策和政务服务等功能。健全完善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五、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发挥规划导向和约束作用,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城市空间、社会、资金和行政区划等领域治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治理城市现代化能力,防止出现逆城镇化现象。(一)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机制落实“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领域的战略任务,建立健全全域统筹和分类引导相结合、刚性和弹性相结合、专业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导向和约束作用。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改进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方式,增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公共预算、国土开发、资源配置等政策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政壁垒,以新发展理念推进人口、产业和要素的优化布局,增强规划弹性和规划编制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破解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运用大数据、遥感等辅助手段实施动态监测,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信息“一张图”。严格依法执行规划,严格规划变更程序,构建覆盖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简政放权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重视预期管理和引导,实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推行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开,健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规划编制的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权。完善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加强地方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评估。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方式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底线思维和空间管控,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强化底线思维和空间管控。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市、区(市)以下编制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分类实施用途管制,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分类精准施策。加强空间发展统筹协调,分类提高城市化地区发展水平,提升重要功能性区域的保障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编制有机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促进城乡、区域以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三)健全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做好与省社会治理网格化职能工作平台对接,着力构建“141”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通过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实体化、规范化、集成化建设,强化社会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应用,强化“全科红网格”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实战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各级综合指挥中心、社会治理“四个平台”、社区(村)、“全科红网格”职责任务,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指挥体系效能。以“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快指挥调度、下沉执法和网格服务三支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多元共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落实镇(街道)“三定”规定,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干事能力。按照“以社会治理为主,政务服务、综合执法为辅”原则,以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相关平台及APP整合对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工作者服务队伍,丰富社区服务项目,发展现代社区文化,全面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美丽家园。提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推广网络党课教育。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在线组织帮扶,培养村民公共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部门协同、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设置管理执法机构,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执法素养,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各区(市)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问题发现、事件流转、问题处置、研判预警、指挥调度、工作联动、业务培训、工作保障、考核考评等运行机制。重点完善基层信息事件流转处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四)建立全周期资金平衡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和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投资成本收益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根据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不同属性,按照盈利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等标准,建立期限匹配、渠道多元、财务可持续的融资机制。扩大财政股权投资运作,优化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结构,重点扶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项目。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进入实体经济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缓释机制,探索建立投融资创新产品的纠偏和暂停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价格收费机制,合理提升公用事业收费水平,实行阶梯式定价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依法有序参与城市建设和运营。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补短板项目。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点的金融服务。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围绕新型城镇化领域发行永续债券,支持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加大配置力度。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培育竞争力强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主体,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运营商。完善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理顺市、区(市)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提供有效转移支付。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为导向优化支出结构,建立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城市财政资金支出制度,削减长期沉淀和低效无效资金。完善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管理和动态监控,健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和督查考核问责,推动债务信息披露,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举债行为。六、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充分发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一)推进城乡要素融合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形成人才、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汇聚的良性循环。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强化财政保障、金融和科技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在出台“枣庄人才新政18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枣庄市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充分用好乡村本土人才,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懂农业、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新型人才队伍,让他们发挥好“领头雁”“排头兵”的作用。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出台激励城市人才入乡返乡的户籍、财税、金融、社保、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搭建乡村招才引智服务平台,优化农村营商和人才服务环境。支持涉农高校院所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农业领军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探索设立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专家。将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纳入每年开展的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到2025年,选拔170名以上“枣庄市乡村之星”,推荐70名左右“齐鲁乡村之星”,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稳定在9万人左右。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探索确权登记成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探索统一国有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健全一、二级土地市场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和混合用地,构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综合利用模式。完善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办法,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平台公司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推进城乡低效闲置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科学界定并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盘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健全完善归属清晰、权能明确、保障有力、适度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取得置换多样化方式,鼓励符合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有偿退出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上,探索通过租赁、入股或其他合法方式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加强农村建设风貌引导,做好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与农村承包地、林地、养殖水面、水库河塘等结合,为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富民产业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采取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探索财政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带动农户机制。完善针对农户补贴机制,健全农户责任山、承包山划定为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谁保护、补贴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鼓励对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统筹整合普惠性涉农补助资金,发展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政银保”等将服务重心向农户延伸,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积极稳妥推进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依法合规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信用户创建活动,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依法向种业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推动“专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户”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行“菜单式”培训、“模块化”教学、“信息化”管理,大力培育农业产业人才。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健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选派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人员等490人加入乡村科技振兴队伍。(二)推进城乡设施融合以市域为整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护,加快推动城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城乡居民人居环境质量。实施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以市域为整体,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市域城乡规划“一张图”。开展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规划编制,制定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协调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全域全要素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规划设计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全域规划、一体布局要求,系统推进立体化交通网络、市政公用设施、城乡物流、信息化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设计,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城乡一体的供水管网、供气管网、污水处理管网、物流高效配送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网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新建公路路面结构标准,完善安防配套设施;实施农村公路路面状况改善工程;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压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路长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村村通”“户户通”,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到2025年,全部中心村、60%以上的行政村通6米以上公路,各区(市)与镇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相邻镇实现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创建水平,探索农村地区定制公交、预约公交等新模式。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推行“多站合一”“客货同网”等运输组织模式。推进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升级改造、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村内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对接规模化供水排水管网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乡村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4%,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覆盖比例达到80%,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村清洁供暖工程,持续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乡村基础设施产权普查登记,落实产权所有者管护责任。探索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编制城乡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和标准等。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经营性设施建后管护,完善使用者付费和产品定价机制,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推动农村公路管理从“行业主导”向“政府主导”转变,推广实行路长制。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模式。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管养体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探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跨村跨镇统筹管护机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建立完善城中村改造融资体系,激活多元化城中村改造力量。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城中村改造更新模式,对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具有改造必要的城中村,采用整村拆建模式,实施全面改造;对不具备全面改造条件的城中村,采用局部改建模式,通过局部拆建、加建扩建、功能改变、整治修缮、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增加公共空间;对村庄规模较大、整体改造难度大的城中村,采用综合整治模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联合按照相关规划方案要求进行改造。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中村改造,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符合改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村(居)可与开发公司合作,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实施房屋搬迁改造建设;符合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共同或合作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以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经批准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进一步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三)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着力破解乡村产业弱的难题,积极培育农业“新六产”,加快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业产业,巩固提升农业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统筹抓好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倡导爱粮节粮新风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到2025年,建成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20万亩以上。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1—2个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区。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推进城乡产业深度融合。坚持稳粮活经,在提高粮食生产稳定度的基础上,围绕马铃薯、石榴、大枣、设施蔬菜、花椒、畜禽等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制定2个产值超百亿级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培育方案,持续推进农牧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信息化建设。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围绕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发展基地深加工项目,促进产业链延伸。建设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中心,开发具有枣庄特色的马铃薯食品。开发石榴汁、石榴酒、石榴茶等石榴制品和石榴文创产品,延长石榴产业链条。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发展冷鲜肉、低温肉、中式风味猪肉等肉制品,拉长猪肉加工产业链。扩大枣庄辣子鸡等特色美食品牌影响力,成立全市辣子鸡产业协会,积极与韩国希杰、泰国正大等知名企业合作,打造辣子鸡全产业链生态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加快推动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强化典型项目支撑,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米袋子”和“菜篮子”有效供给。建设农业工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着力推进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和智慧农业相结合,搭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平台。打造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多镇联合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设立生态产品生产和消费交易平台,健全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清洁能源抵扣能耗消费总量改革,建立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等挂钩的联动奖惩机制,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充分挖掘文化民俗、历史传承等特色资源,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与生态旅游业,打造“经济+社会+生态”复合型农业,开发休闲养生、户外运动、自驾露营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标准及认证体系、市场交易体系、价值实现支撑体系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生态优势品牌和特色产品。(四)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强化服务资源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特别是教育、医疗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共服务在城区、小城镇与乡村的联动性,加快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全民覆盖、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不断提高居民基本文化素质。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2025年,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科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不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要求,完善政策机制,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医疗服务联动发展,加快发展县(区、市)域医共体。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完善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市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合作,建立技术扶持、分级诊疗、相互转诊等模式,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应用。加快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四重保障”体系,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因病返贫”问题。到2025年年底前,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72人。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扩面计划,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扩面续保,鼓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助老食堂,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到2025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60%。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整合各种帮扶救助资源,发挥多元帮扶合力,成立大救助中心,扎实推进助残、救孤、济困、优抚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统筹提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完善托底式民生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完善文体设施网络,建成15分钟城乡公共文体服务圈。加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并在选址、立项、供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构建以区(市)图书馆为总馆,镇(街道)中心农家书屋为分馆,村(居)农家书屋为馆藏点的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整合基层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建设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自治组织,制定出台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探索乡村营商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机制,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化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五)推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推动新型职业农民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培育,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农村耕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制度,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领域,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培育综合服务型与产业带动型专业合作社,推进综合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经销商合作、联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与合作社联合开展产后加工、流通环节的紧密合作。依托青啤、夫宇、隆润、银牛等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构建“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拉动农业种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支持同行业、上下游的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组建联盟,以抱团式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打造一批以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联盟成员为单元主体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着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构建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教育、认定鉴定、政策扶持体系,打造一支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针对农民培训专业性和实操性,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推进分类培训,持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等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分专业培训,根据项目安排及农民需求,选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化等专业分别培训,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实习实训比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市、区(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教育培训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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