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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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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3〕2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23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设立长岛“蓝色粮仓”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烟政呈〔202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作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辐射区域,实行现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政策。二、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70平方公里,位于南隍城岛、北隍城岛东部海域。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三、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海水养殖业,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海洋经济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四、你市要将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海审批等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项目要开展对相邻自然保护地海洋水动力和海洋生物,特别是斑海豹等旗舰物种洄游通道的影响评价。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制定山东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陆海资源,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推进特色化、专业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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