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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区域地面沉降段地下水禁止和限制开采范围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区域地面沉降段地下水禁止和限制开采范围的通告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划定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区域地面沉降段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1.K45+570~K85+580段,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左、右两侧平行延伸一定距离的范围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2.K45+570~K85+580段,上述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外侧起向左、右两侧平行延伸一定距离的范围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制地下水开采规模。二、其他事项铁路沿线有关市、县(区)政府要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妥善做好地下水禁止和限制开采范围内的水源替代和补偿等工作,保障禁限采规定顺利执行。铁路运输企业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测方案,加强铁路运营期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内及周边范围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变化等情况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和地面沉降影响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报请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特此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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